慈善的春天来了
王 英
春天是温暖的,生发的,美丽的。
慈善,古已有之,中外皆然。在我国,尤其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慈善组织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从中央到地方直到社区、村组,慈善组织已形成网络体系;慈善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已成为扶贫济困第一线的生力军;慈善项目星罗棋布,遍地开花,已为一批又一批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雪中送炭,送去温暖;全国慈善系统每年筹集善款善物达上千亿元,为解决急难险重的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积极作用。因此,老百姓把各级慈善协会亲切地称为“雷锋之家”、“贫困救助会”、社会和谐稳定的“调节器”。
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郭明义爱心团队”的回信中指出:“当有人需要帮助时,大家搭把手、出份力,社会将变得更加美好。”这是对志愿者助人为乐的一种肯定,更是对全社会崇德向善的一种期望。
在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下,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与此同时,中共铜川市委、铜川市人民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慈善事业的意见》,市委书记和市长还联名发表了《致全市爱心企业、爱心单位、爱心人士及广大市民的公开信》。这些重要文件的及时发布,都在慈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刻,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吹响了慈善事业大发展的号角。
2016年3月16日,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这是新中国成立67年来,第一次为慈善事业立法,将中国共产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全国人民欢欣鼓午。特别是慈善工作者和广大慈善志愿者更加激动,纷纷称赞《慈善法》既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促进法”,又是充分肯定慈善工作成就,坚决维护捐赠者、受助者、慈善工作者、慈善志愿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法”,还是鼓励和规范各类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规范法”,必将对依法依规慈善发挥越来越大的法律效力。
党和政府如此重视支持慈善事业,社会各界如此关注参与慈善事业,各级慈善工作者和广大慈善志愿者更加信心百倍,意气风发,豪情满怀地迎接慈善春天的到来。在新的起点上,在新的发展时期,我们将在《慈善法》的引领推动下,以积德行善的满腔热情,以对弱势群体的深厚感情,以敢为人先的创新激情,以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优质高效地做好慈善工作,努力促进慈善事业风生水起,春暖花开,春光满园,温暖四季。
(作者系铜川市慈善暨扶贫协会常务副会长)
201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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