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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检察干部涉“倒地”被查

  

   陕西一检察干部涉“倒地”被查

7月18日,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倒卖土地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对原定边县检察院干部王某等团伙成员公开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并敦促其成员投案自首。

  从去年起,定边县老板王仁华,网络实名举报定边县检察院干部王某,涉嫌非法倒卖土地、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一事,在当地引发关注。

“倒地”获利数千万

  2008年,定边县华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栋公司”),根据该县政府棚户区改造文件精神,拟在该县西环路东二道街南侧武装部东侧,启动涉及25户的棚改项目。

  王某获得消息后,于2009年分别购买三块约1.539亩土地,并拟在未来的棚改项目中获得赔偿。证据显示,王某购买的三宗土地中,仅从李某手中购买的(土地证使用人董某)地块为国有土地。从武某、尹某手中分别购得农村集体土地两块。三块土地,总共出资97.7万元。

  2009年底,当华栋公司开始拆迁补偿当地25户居民时,意外发现上述三地块的实际持有人为该县检察院干部王某。一者,王某不是该棚改区域居民;二者,在拆迁完20余户居民土地时,王某被指当起了“钉子户”。

  华栋公司负责人王仁华告诉记者:“当时,唯独王某的土地价格久谈不妥。因公司开工在即,不得已之下公司与王某于2010年2月11日签订了开发土地置换协议。”相关协议显示,华栋公司用其规划建设的棚改项目中的一至三层商业门面房198平方米,置换王某持有的247.5平方米有证土地。另外两块土地因没有证而未签订协议,口头协议基本上按照上述协议比例置换。

  此后,该公司开始正式启动工程建设。但王某得知后,让多名社会人员,采取用土封路、堵门等手段阻挡施工。无奈之下,华栋公司不得不再次与王某协商解决另外两块土地的赔偿方案。然而,此时王某却要求变更已签订的第一块有证地块的置换协议。

  王仁华称:“无奈之下,华栋公司与王某再次形成两份新置换协议,并将协议时间写成第一次协议的时间2010年2月11日。新形成的协议,将第一次签订协议的247.5平方米土地置换为198平方米商业门面房一至三层,变更增加为1008平方米;第二块18米×20米的土地置换一至三层商业房1292平方米;第三块27.9米×15米的土地置换一至三层480平方米。同时,又增加一套130平方米住宅房。”

  至此,王某以1.539亩土地掘取了价值约3000多万元房产。其土地每亩价格赔偿金高达约2368万元。这比其他被征收户每亩平均不足200万元的价格,多出了10多倍。

以房款套取巨额利息

  由于该棚户区区域先建住宅楼,后建商业楼,王某又以商业门面房变现慢,向华栋公司提出用原置换的商业门面房换成住宅房。

  华栋公司负责人坦言:“我们曾寻求多方途径解决,但未果。考虑到工期需要,和王某于2010年7月15日达成了商业房置换住宅房协议”。即王某利用上述土地获得的2780平方米商业房,换取正在建设中的住宅房72套,其中,42套房为暂定房。按照住宅楼价格每平方米3266元价格计算,王某购买的1.539亩土地,共获利3644万元。

  此后,因华栋公司将暂定房中的30套出售被讨要,华栋公司不得不将出售的30套房屋价款1450万元交于王某。

  另外,该笔房款在未付给王某期间,还被算成高利贷。即从2012年元月1日至2014年2月底收取利息710万元。同时协议约定余款不能付清,从2013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起息,依此王某又获得利息2200余万元。

  一份证据显示,2015年8月,在偿还上述利息时,王仁华还给王某的叔叔王某某写下一张200万元的欠条。2016年1月6日,王仁华通过银行还款150万元。目前还有50万元,仍按照约定的月息3%在计算利息。

  王仁华于2018年开始向有关部门举报王某。并在举报材料中称:该公司要求有关部门追究王某有关责任,并返还、赔偿给该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0多套房产如何处置?

  2018年年初,王仁华分别向陕西省检察院、榆林市纪委、定边县政府、纪委、检察院等部门发出对王某的实名举报。

  2018年12月17日,陕西省榆林市纪委监委认定王某涉嫌非法买卖土地,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监委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同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王某同志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的通报》,对王某进行了处理。

  该份通报显示:“王某倒卖的土地,原准备用于自家建房,其中部分有土地证,购买武某、尹某的地方为集体土地。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王仁华不解,既然王某已被认定“非法买卖土地行为”,而“收缴其违纪所得”为何只收缴银行存款15万元、6套房产、6个车位?

  另外,王某非法获取的60多套房产及其它财产,如何处置亦成为“后遗症”。华栋公司因此遭受的巨额损失该由谁担责。

  本社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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