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李志敏多次网络举报官员,多名官员因他落马,因此被称为“网络举报红人”。后来,河北警方以敲诈勒索、重婚将其抓捕,当地法院一审对其判刑11年9个月。
此事经法制晚报、大白新闻等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关注,案件发回重审,并被指定到河北迁安法院审理。最终,法院改判李志敏无罪,李志敏拿到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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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被新华社报道后,他被抓捕
李志敏拿到无罪判决书
李志敏是河北滦县人,经常通过网络自媒体举报当地官员违法违纪。他的举报线索,多次被新闻媒体报道,多名被举报官员因此落马。
2008年,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在滦县响嘡镇扩建拆迁,李志敏和他母亲所在的西法宝村在拆迁范围内。
李志敏对拆迁补偿不满,没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从2011年起在网上举报研山铁矿与当地政府违法拆迁、手续不全。
2011年4月,新华社以《滦县:未批先征地,“拉锯”已四年》为题作出报道,曝光响嘡镇政府在未取得国土资源部批准情况下征地。
新华社报道引起社会关注,河北省、唐山市和滦县时任主要领导都在媒体报道后过问了此事。
此后当地政府和研山铁矿主动找到李志敏,给了李志敏补偿款90万,以换取李志敏不再举报。
四年后,发生转折。2015年4月9日,李志敏被河北滦县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重婚刑事拘留。河北滦县法院认定90万拆迁补偿款是敲诈勒索赃款,两个罪名成立,判处李志敏有期徒刑11年9个月。
法制晚报记者陈威以《河北“举报红人”被指敲诈、重婚》为题率先报道此案。
https://www.sohu.com/a/70459518_114937
文中提到,庭审期间,李志敏当庭高声申请公诉检察官和审判长回避,理由是“我曾经举报滦县县委书记卢某、滦县人大副主任葛某等人违规征地,公诉方作为滦县检察院公职人员,受二人管辖”。
法制晚报记者在报道中写到:庭审过程中,李志敏称给了90万是一个亲戚从中居间调解,经过多次协商的结果,并称侦查机关的笔录与自己所述不符,存在诱供逼供,要求调取监控录像。
李志敏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志敏所获90万是从镇政府拆迁预付款中领取,李志敏未“威胁或要挟”,实名举报研山铁矿违法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不构成犯罪,且李志敏拿到90万拆迁补偿后仍在举报,并不是拿到钱就封了口。
针对公诉方举证的“不给钱就继续炒作”的多人证言,李志敏表示,其中很多证人都是他举报过的被举报人,有的证人因此自己的举报已经被调查,因此法院不应采信他们的话。
法制晚报报道后,网民热议。2017年5月,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撤销判决,裁定发回重审,并指定迁安市法院继续审判此案。
2018年1月,该案在迁安市法院重审开庭。大白新闻记者张喜斌以《河北“举报红人”被控敲诈重婚案再审开庭,审判长:请相信法院》(点击标题可阅读新闻)为题作出报道。
记者张喜斌在新闻报道中写到: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该案存在重大程序违法,检察院应当立即撤诉,其中包括指控重婚罪,但案卷中没有滦县公安局的立案手续,指控敲诈勒索罪,但没有李志敏同案的立案手续。
律师认为,恐惧感是自然人独有的心理意志,镇政府不可能产生恐惧心理,不会基于恐惧交付财物,政府、矿方发起的完全公开的谈判,不可能是敲诈勒索,相关人员受铁矿之托并代表官方主动联络谈判,反复协商,最终和解,这是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且90万的拆迁补偿并不算高。
律师还认为,在案证据远不能达到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关键书证皆为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关键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2019年7月,河北迁安市法院宣告李志敏无罪。大白新闻又迅速作出追踪报道《曾频繁举报当地官员的河北“举报红人”,今日宣判无罪》(点击标题可阅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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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无罪后,被告人专程来京致谢
近日,记者采访了参与此案的报道者大白新闻团队的成员张喜斌,请其谈谈采访此案的感受。
大白新闻收到李志敏送来的锦旗
改变de力量:你是如何接触到这个案子的?
张喜斌:最开始是法制晚报记者陈威作的首发报道。后来是领导把这个选题分派给我们,大白新闻团队的多名同事接力报道。
改变de力量:整个报道过程中有什么印象深刻的事情?
张喜斌:给我印象深刻的是辩护律师都非常专业,他们有三个律师,徐昕、王煜和朱孝顶律师,我认为这个案件能纠正他们付出了很多,他们也作了非常专业的辩护。作为媒体人来说,报道这个案子是我们的分内之事。这个案子我们大白新闻的团队有多人参与其中,从发回重审到无罪宣判,到后来的国家赔偿,围绕这个案子发了十几篇报道。
改变de力量:案子得到纠正,有什么样的感受?
张喜斌:我们为李志敏他们感到由衷的高兴,被判无罪后,李志敏专门到北京,到我们的办公室致谢,还送来了锦旗。我们参与报道的错案最后能够宣判无罪,让我们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媒体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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