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陕西两书法家争字始末:书法"华山"出自谁手?
原创 趣史录 2020-07-06 20:59:02
奇绝壮阔的华山似乎注定与争锋脱不开关系。提起华山之争,多数人的印象起于武侠小说里刀光剑影、精彩绝伦的“华山论剑”,少有人知道十几年前现实中发生过一场轰动一时、纠葛绵亘的“华山论书法”。
这场“文斗”不是两位大家高据峰顶写意地你来我往挥毫泼墨,而是为华山东门巨石上“华山”二字的著作权几度进出中高法院。照例书法出自谁手这种问题一辨则明,但其中多重纠葛的复杂过程与因由却使作者变得扑所迷离、难以追溯,以致两位陕西书法家不得不为争字对簿公堂。
于文人而言,最重要的是名誉,最不可丢的是尊严,最委屈莫过被霸占作品。
陕西书法协会副主席茹桂与书法协会会员赵养科本是常有交互的同行,也都是受人尊重的书法大师,但景区门石上“华山”两字的著作权却连伤两位大师的作品、名誉和尊严,为此衍生的你争我夺旷日持久,闹得人尽皆知、好不热闹。
这给旁观者带来了些困惑——他们写的字像到无法分辨了吗?法院为什么前前后后更改了四次判决?
为争署名权,赵养科告了华山旅游公司
2001年,赵养科以华山景区东门巨石石刻“华山”二字著作权告了华山旅游公司,这两个字是1994年旅游局的人刻上去的,一直没有署名。
但他华山旅游的赵养科看到这两个字后便认定是出自自己之手,是从自己为陕西人民每处出版社的《华山》挂历提字上截取的,旅游公司未通知或向他申请便使用,是侵权行为。法院调解后,华山旅游同意向赵养科支付六千使用费,并在石刻下属上其名字。
原本无主的“华山”二字有了归宿,事情本该结束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署名会在三年后引起了更大的风波。
为正署名权,茹桂告了赵养科
2004年,茹桂到华山,看到东门的“华山”二字正是自己笔迹,但下面署名权却是“赵养科”,便给华山管理局写信要求更正。
这件事要追溯到1988年,当时华山管理局请茹桂为华山题字,写了“华山”、“独尊”等匾额,十几年后他发现自己的题字竟被转刻到了山门石上,而且标上了别人的名字,自然愤懑。
但旅游局一直没有做出回应,于是2005,茹桂将赵养科和华山旅游告上了法庭。2006年三月,经渭南市中级法院核查,“华山”著作权归茹桂所有,判赵养科向茹桂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案件到这里完了吗?不,围绕那块“华山”巨石的争夺才刚刚开始!
茹桂
赵养科与茹桂焦灼的互告
不服判决的赵养科随即向陕西省高级法院上诉,并出示挂历题词等证据证明自己的著作权。法院验证后,于2006年9月判决赵养科胜诉。赵养科一雪前耻,拿回了尊严,但仅仅维持了几个月。
茹桂从原告变成了被告,从胜诉落得个败诉,著作权和名誉都受到损害,自然也不能接受,便再次向陕西高法上诉,并提供了三组新证据。
“华山”二字有那么难辨吗,双方反复提供证据也没有个一锤定音?事实上确实如此。因为风景区石刻上的“华山”二字已经经过多次电脑处理,原版被复印后缩小,再翻拍放大,反复复印放大,几经波折才成了石刻上的样子,而且雕刻也有形变,早已无法复刻出原版。
而赵养科和茹桂的所谓“原版”都是很久以前写的,也没有留下底稿,所以无法从技术上实现完全客观的比对判断,法院也没有办法判定谁真谁伪,最后只能提议请书法专家做鉴定。
为了这件案子,法院专程请来七位省书法协会的书法家,七人对两人提供证物和石刻上的字进行了详细比对,最终认定从笔法、写作习惯等判定是茹桂的作品。法院依专家建议做了审判,赵养科最终败诉,茹桂胜诉。到了这里,这件焦灼数年,几度改判的“华山”争夺案终于落下帷幕。
赵养科
久战之下,没有胜者
2008年8月1号,陕西高级法院宣判了茹桂和赵养科“华山”二字归属权案,因情节复杂,判决书有28页厚,读了一个多小时,最终判决景区“华山”石刻署名由“赵养科”改为“茹桂”;赵养科登报致歉,并赔偿茹桂七千余元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这场沸沸扬扬的书法家之战对寻常人如同一场有趣的连续剧,对书法界如同一场物伤其类、兔死狐悲的闹剧,而对茹桂和赵养科,却是一场真实的、伤筋动骨的两败斗争。
审判当天,茹桂与朋友走出法院后接受了媒体采访。作为胜诉方,他并没有显现出什么得意之色。在他看来,打这场官司是为了给知识产权争得尊重,是为艺术工作者拿回应有的认可,是以法律正道德的视听,前后打了几年才完结,可见维权之难,打赢了“谈不上高兴,也没有不高兴”。
最后,他承诺将所获七千元赔偿作为善款捐出。不难看出,即便胜诉,茹桂对这件案子也已经十分疲惫了。
(右)茹桂
被告赵养科并未出席最终审判。过后提及,他表现得很平静,对于败诉和随之产生的名誉损害,他这样说:“有人认为我和茹桂没必要打这个官司,但是知识产权应该得到保护,通过法律去做是在给大家加强法律意识,这是好的。我今年67岁了,茹桂70岁,我们都老了,为这个案子忙来忙去折腾了好几年,太累了。”
“终究是件小事而已,就是让人心灰意冷。”显然赵养科虽心有不甘,但也已然疲惫不堪,无心再战。
两位书法协会的书法大师不惜反复对簿公堂,被同行品评,被世人议论,争的不是赔偿和道歉,而是一个理,一个公道。但久战之下,显然谁都没赢。
“华山”之争不是终于实证,而是终于专家判断,这是法律的遗憾,却是书法文化的幸运。各自为证的茹桂和赵养科是真的相信自己写过“华山”二字,争的不是名利,是尊严,是知识产权,也确实给维权立了一根标杆。
但从某种角度去看,他们却在维权的过程中走歪了——坐在他们被告席上的不该是彼此,而应该是那个不予通知就使用了他们作品的华山旅游公司;
该提供证据的不是无法自证的他们,而应该是拥有原稿、可以追溯石刻制作流程的旅游公司。
“华山”之争,始于“华山”二字,也该证于“华山”石的制作过程,终于“华山”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