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014年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赵双存驾驶陕E97398中型公交客车,在超员载客的情形下,沿着X319县道从华阴市城区由东向西前往左家村。当行驶至坡上村路口约一公里处时,发现前方迎面驶来一辆警车,被告人赵双存即怀疑该警车为华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执勤车,便告知同车司乘人员张银厂让超员乘客蹲下,企图躲避检查。当确认该警车为华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罗夫中队的执勤警车,且执勤民警身着制式警服已下警车,并且站在公路中线以北打手势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时,被告人赵双存不但不减速停车,反而继续加速,致执勤民警张勇被客车所撞且被碾压。后张勇被送华阴市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7月23日,渭南市检察院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依法向渭南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进行当庭举证、质证,经渭南市中级法院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双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且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超员载客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强行通过关卡逃避检查,在强行闯关的过程中将正在履行职务的被害人碾压致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成立。 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被告人赵双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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