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昨天对外公布并实施《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合理期限内本市可对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
规定明确,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前后延展的合理期限内,根据活动举办单位或者保障单位提出的要求,本市可以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保障措施。同时称,本市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可行、有效的原则。
规定还明确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机关、扩大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措施、延长适用期限。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规定授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明确,阻碍保障措施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该规定已经2014年7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昨天公布之日起施行。(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