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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打出湿地保护"组合拳”

陕西渭南:打出湿地保护“组合拳”

陕西学习平台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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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薇 张莹莹

原标题:打出湿地保护“组合拳”——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抓立法质量促法规落实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从11月开始,大批越冬候鸟来到渭南各处湿地公园,或驻足水面,或翩然起舞,或栖息觅食,构成一幅幅流动的画卷。

“渭南市湿地面积8.12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6.3%,位居全省10个设区的市之首。保护湿地是渭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12月19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翰林说,《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是渭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紧盯法规实施效果,持续跟进监督,“环环相扣”打出“组合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市湿地风貌大为改观,湿地生态功能得到较大恢复和提升。

立法唤醒湿地保护意识

黄河、渭河和洛河,从渭南穿境而过,形成了丰富的湿地资源。保护好湿地,就是保护好渭南未来的发展。

以立法唤醒人民群众湿地保护意识,渭南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剑指湿地保护“顽疾”。

此前,渭南湿地资源虽然丰富,但却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可供参考的档案。条例规定,政府要制定出详尽的湿地保护名录,确定出重要、一般保护湿地和省、市、县保护湿地,便于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

“条例从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名录、建立乡镇政府对湿地保护的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便于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全民监督。”何翰林介绍说,“渭南成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十几个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发布湿地保护相关政策,研究湿地保护执行层面上的措施,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建议和规划方案。”

“过去,保护湿地是由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在把乡镇巡查列入条例中,便于全员参与保护湿地。”何翰林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网格化日常管理巡护制度,4县(市)及时组建巡护队,对辖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合阳县已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大荔县积极采取措施在黄河湿地退耕还湿1.5万亩,富平县石川河36.4公里流域实现生态治理。

监督力促法规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规实施效果如何?

2018年,法规实施刚一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便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韩城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等地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2019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把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检查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执法检查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和强化。

“市县两级政府都没有把湿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湿地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滞后,日常监管有待加强;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并存,部门推诿时有发生;湿地周边镇村群众污水收集处理、乱倒垃圾等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有待解决……”检查组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毫不回避,列出9项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要健全湿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完成湿地名录认定,完善湿地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和报告,健全基础数据,实现生态功能监测预警;分类研究制定措施,实现湿地保护区周边群众有序退耕退养,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知晓率,提高群众湿地保护的法治意识……”

“法规的贯彻执行,需要随时‘回头看’,随时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执行。”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赟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湿地保护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湿地保护条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通过持续监督问效,法规和制度优势正在逐渐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今,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过去,合阳县在湿地核心区挖鱼塘的现象较多,洽川景区存在湿地中搞建设的情况,大荔县存在湿地改稻田现象……”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陈广成说,自法规实施后,合阳县加大执法力量,洽川景区和县林业局均成立了执法队伍,使乱挖鱼塘的行为得到遏制,条例出台前已动工的有些项目也进行了拆除恢复。大荔县湿地管理部门清理整治了在湿地种植的3000亩水稻田。

条例实施以来,渭南市先后集中开展排查活动3次,共查处随意开挖湿地、采沙、乱搭乱建、放牧和倾倒垃圾等破坏湿地行为17起,整治清理采沙场6家、水稻种植8900多亩、历史遗留房屋10处、随意开垦2处、养牛场1处,拆除违法建筑1.63万平方米,安装隔离防护栏5200多米。结合“绿盾”系列专项行动,潼关、大荔、合阳、白水4县在黄河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农家乐、养殖户,拆除临建房屋多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渭南的高度去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真正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整体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陈广成表示。

如何让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确保了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立法实际效果凸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生动范本,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单位:陕西日报
责任编辑:雷甜 谢卓

      陕西渭南:打出湿地保护“组合拳”

来源:陕西日报陕西学习平台202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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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耿薇 张莹莹

原标题:打出湿地保护“组合拳”——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抓立法质量促法规落实

湿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资源,湿地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从11月开始,大批越冬候鸟来到渭南各处湿地公园,或驻足水面,或翩然起舞,或栖息觅食,构成一幅幅流动的画卷。

“渭南市湿地面积8.12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的26.3%,位居全省10个设区的市之首。保护湿地是渭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12月19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翰林说,《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是渭南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部实体性法规。

制定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开展执法检查……近年来,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紧盯法规实施效果,持续跟进监督,“环环相扣”打出“组合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全市湿地风貌大为改观,湿地生态功能得到较大恢复和提升。

立法唤醒湿地保护意识

黄河、渭河和洛河,从渭南穿境而过,形成了丰富的湿地资源。保护好湿地,就是保护好渭南未来的发展。

以立法唤醒人民群众湿地保护意识,渭南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剑指湿地保护“顽疾”。

此前,渭南湿地资源虽然丰富,但却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可供参考的档案。条例规定,政府要制定出详尽的湿地保护名录,确定出重要、一般保护湿地和省、市、县保护湿地,便于保护工作的有效展开。

“条例从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制定湿地保护名录、建立乡镇政府对湿地保护的巡查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便于落实责任、全面统筹、全民监督。”何翰林介绍说,“渭南成立了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依据。十几个成员单位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发布湿地保护相关政策,研究湿地保护执行层面上的措施,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相关建议和规划方案。”

“过去,保护湿地是由市、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在把乡镇巡查列入条例中,便于全员参与保护湿地。”何翰林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县、镇、村三级网格化日常管理巡护制度,4县(市)及时组建巡护队,对辖区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巡查。合阳县已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大荔县积极采取措施在黄河湿地退耕还湿1.5万亩,富平县石川河36.4公里流域实现生态治理。

监督力促法规落到实处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规实施效果如何?

2018年,法规实施刚一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便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重点对韩城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等地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2019年,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把湿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列为监督工作重点,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活动,全面检查条例规定的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检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督促有关方面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执法检查有着明确的目标指向。

检查组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民湿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各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和强化。

“市县两级政府都没有把湿地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湿地保护区划界立标工作滞后,日常监管有待加强;监管重叠与监管盲区并存,部门推诿时有发生;湿地周边镇村群众污水收集处理、乱倒垃圾等造成的面源污染问题有待解决……”检查组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毫不回避,列出9项问题清单,要求限期整改,“要健全湿地管理体制机制,落实责任;完成湿地名录认定,完善湿地生态系统调查监测数据和报告,健全基础数据,实现生态功能监测预警;分类研究制定措施,实现湿地保护区周边群众有序退耕退养,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加强湿地科普宣传工作,提高条例知晓率,提高群众湿地保护的法治意识……”

“法规的贯彻执行,需要随时‘回头看’,随时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执行。”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赟表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湿地保护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湿地保护条例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通过持续监督问效,法规和制度优势正在逐渐转化为治理效能。如今,各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过去,合阳县在湿地核心区挖鱼塘的现象较多,洽川景区存在湿地中搞建设的情况,大荔县存在湿地改稻田现象……”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陈广成说,自法规实施后,合阳县加大执法力量,洽川景区和县林业局均成立了执法队伍,使乱挖鱼塘的行为得到遏制,条例出台前已动工的有些项目也进行了拆除恢复。大荔县湿地管理部门清理整治了在湿地种植的3000亩水稻田。

条例实施以来,渭南市先后集中开展排查活动3次,共查处随意开挖湿地、采沙、乱搭乱建、放牧和倾倒垃圾等破坏湿地行为17起,整治清理采沙场6家、水稻种植8900多亩、历史遗留房屋10处、随意开垦2处、养牛场1处,拆除违法建筑1.63万平方米,安装隔离防护栏5200多米。结合“绿盾”系列专项行动,潼关、大荔、合阳、白水4县在黄河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农家乐、养殖户,拆除临建房屋多处。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美丽渭南的高度去认识保护湿地的重要意义,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先行的原则,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真正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整体效益,走可持续发展之路。”陈广成表示。

如何让发展更有质量、治理更有水平?渭南市人大常委会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法规实施,确保了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立法实际效果凸显,为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生动范本,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作者: 】  【发表时间:2020/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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