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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屈打成招杀人犯:17年后真凶落网,身份令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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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史上,让人意难平的冤假错案并不少。

这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案子,直到法律制度逐渐完善的现代社会都无法避免。

中共十八大召开以后,国内兴起了纠正冤假错案之风,短短几年时间,仅媒体报道的重大冤案就高达24起。

这其中,于英生故意杀人案赫然在列。


于英生是安徽蚌埠东市区区长助理。

他本是一位前途光明的年轻干部,却因妻子被害,被拖入了无尽深渊。

在警方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疏忽大意下,于英生成为了杀害妻子的“杀人犯”,在牢里蹉跎了十七年。

这期间,于英生从未放弃抗争和上诉。

     

在他看来,被杀的妻子比他更冤枉,如果连他都放下希望去死了,那么就没人给妻子伸冤了。

活下去,再找到真相,这是支撑于英生的唯一信念。

2013年8月,安徽高院再审此案,逍遥了十七年的真凶终于落网。

他的身份,让所有人都大感意外……


1996年12月2日上午,于英生的岳父从学校将外孙接回家。

家里的门虚掩着,里面传来浓烈的液化气味道。

老人循着味走进于英生和女儿的卧室,在卧室地板上发现了一只正在泄气的液化气钢瓶。

瓶子的周围散落着一大堆衣物,床头柜上的烟灰缸里,则立着一支正在燃烧的蜡烛。


于英生的岳父惊出了一身冷汗。

他立即将液化气钢瓶关掉,吹熄蜡烛,打开窗户,并让外孙联系于英生。

于英生匆匆赶回家,在卧室里看了一圈,顿觉不妙。

他掀开床上的棉被,只见他的妻子韩某以俯卧的姿势躺在床上。


她的头部和面部有大量血迹,已经停止呼吸了。

于英生报了警。

但让他没想到的是,最后被抓起来的嫌疑人,居然是他自己。

接手此案的蚌埠市刑警支队认为,于英生有重大作案嫌疑。


原因之一是街坊邻居之间有传言,于英生和妻子的关系不太好,有作案动机。

原因之二则是于英生家的门窗没有损坏,现场手印检验报告也显示,于英生家没有外人进入的痕迹,所以很可能是亲人作案。

于英生的儿子年龄尚小,岳父更是没有杀害亲生女儿的动机,所以这个凶手的名头,就落在了于英生的身上。

12月10日晚上十点半,于英生被带到了市刑警支队办公室。


他自以为问心无愧,但未曾想,等待他的,是一场长达七天七夜的折磨。

案发时,正值全国严打时期,办案压力非常大。

为了尽早破案,博一个好名声,刑警支队就跟魔怔了一样,疯狂地拉动办案进度条。

没有证据就制造证据,没有凶手就“创造”一个凶手。


于是,哪怕于英生再三否认杀害妻子,于英生的儿子也证明父母感情很好,但蚌埠市公安局就是认定于英生是凶手。

不认罪?他们有一百种让于英生“认罪”的方法。

12月的蚌埠非常冷,天空飘起了纷纷扬扬的大雪。

为了折磨于英生,办案人员让死刑犯用水钵子舀凉水给于英生洗澡,一洗就是两三个小时。


洗完后,于英生被冻得哆哆嗦嗦,神志不清,却还要面对警方咄咄逼人的审讯。

警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让于英生认罪,但没做过的事怎么认罪?警方说那你就编,什么盗窃杀人,强奸杀人,编成啥样是啥样。

经过这犹如儿戏一般的审讯后,于英生的“杀人罪”被坐实了,光是他在刑讯逼供下做出的有罪供述,就长达五十页。

12月21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逮捕。


1998年年初,于英生被押上法庭,蚌埠市中级法院审理了此案。

结合办案警员提供的于英生“供述”,法院拼凑了“案件真相”:

1996年12月1日,于英生的妻子韩某将2800元现金交给于英生,让他将这笔钱存入银行。

于英生问这笔钱是怎么来的,韩某却闭口不言,这让于英生怀恨在心,最终将妻子杀害。


为了伪造犯罪现场,他将妻子的内衣向上推至胸部,并将尸体翻成俯卧状。

家里的柜门和抽屉都被于英生拉开,以此造成家中被劫,妻子被奸杀的假象。

为了以防万一,走之前他还点燃了一根蜡烛,将液化气打开,目的就是烧毁现场。

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当然不是。


案件审理过程中,于英生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DNA鉴定报告。

这份报告是律师在控方的案卷材料里发现的,出具报告的是省公安厅刑技处。

技术人员先是检测了韩某内裤上的残留物,在上面发现了精子。

接着,他们又采集了于英生的血液,将精子和血液样本进行了DNA比对分析。


结果表明,韩某内裤上残留的精子,并不是于英生的。

这可是“一锤定生死”关键证据,足以推翻警方之前所有的结论。

律师将这份报告提交给了法庭,并为于英生做了无罪辩护。

万万没想到,在看过报告后,控方居然脑洞大开,以一种刁钻新颖的角度驳回了这份至关重要的证据。


他们认为,被害人内裤上的精子是于英生故意抹上去的。

他从垃圾桶、垃圾袋里将别人用过的避孕套捡出来,目的就是为了伪造证据,混淆警方视线。

这个理由真是奇葩到让人无言以对。

自然而然的,这份报告没有被法庭采纳。


在控方和公安的双重“逼迫”下,于英生被“按头认罪”了。

1998年4月7日,被冠以“故意杀人罪”罪名的于英生等来了他的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于英生自然是不服气的。

自己又没杀人,为什么要背这个黑锅?判决下达后,于英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安徽高院受理此案后,发现蚌埠中院的判决有失偏颇。

最终,安徽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然而,安徽高院虽然指出了问题所在,但蚌埠中院就是不愿费心费力再去重审。

他们依然维持了原判,判决结果一个字都舍不得改。


于英生再次提出上诉。

2000年5月,安徽高院又将案件发回重审。

眼见皮球又被踢了回来,蚌埠中院只能开庭审理此案。

这一次,蚌埠中院做了一个不算让步的“让步”将死缓改为了无期徒刑。


蚌埠中院的意思很明显,就是想让于英生不要再上诉了。

但是,于英生显然不是这种逆来顺受的人。

背负着“杀妻”的罪名,大好的政治前途被断送,儿子也活在屈辱和骂声中,他怎么咽得下这口气?

所以,在这漫长的几年里,待在看守所的于英生,最大的信念就是让自己洗清冤屈。


他要的不是摆脱死刑,而是以一个清白之身,再次站到儿子面前,站到世人面前。

2002年12月,不服判决结果的于英生第三次向安徽高院提起诉讼。

出乎意料的是,安徽高院驳回了于英生的申诉。

走投无路的于英生又转向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诉。


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八年。

这一次,会是于英生的转机吗?

接到于英生的申诉后,检察员查阅了公安机关侦查内卷,正式启动复查工作。

这不查还好,一查就查出了不小的问题。


首先,公安机关在“现场手印检验报告”中写道:“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但事实却是,公安机关在现场采集到了26枚指纹,其中有两枚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的。

奇怪的是,警方并没有录入这两枚指纹,更没有去鉴定它们,这个鉴定还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自己去做的。

既然没有鉴定,那么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这两枚指纹自然不会随案递交给法院。

其次,也就是我们之前说的,那份被无视的DNA鉴定报告。


蚌埠中院创造的“真相”,是于英生杀害妻子,伪造了犯罪现场,以制造妻子被奸杀的假象。

但是,于英生妻子内裤上还残留着精液,而精液并不是于英生的。

也就是说,于英生的“供述”与现有证据存在矛盾。

事关重大,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于英生故意杀人案存在诸多疑点,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安徽高院很快就收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

2013年6月27日,安徽高院决定再次审理于英生的案件。

8月5日,于英生走上了“阔别已久”的法庭。


距离他上次被宣判,已经过去了十三年的时间。

这十三年里,于英生仿佛活在地狱中。

他失去了父亲。这位为了儿子到处奔波的老人,到死都没能等来儿子无罪释放的好消息。

于英生的岳父也整日沉浸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郁郁寡欢,最终含恨离世。


最可怜的是于英生的儿子。

他目睹了妈妈被害的现场,爸爸又含冤入狱,他在无尽的折磨中长大,变得越来越自闭,整日躲在房间里,闭门不出。

为了洗刷冤屈,于英生就像一个沙漠中的旅者,踽踽独行,不知未来的路在何处。

申诉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于英生是抱了很大希望的。


如他所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认真复审了此案。

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检察院换了一茬领导人,但关于此案的复查工作却没有停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合力监督,以法律的名义,为于英生带来了迟到的正义。

2013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裁定,原审被告人于英生无罪。


听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于英生掩面而泣。

从法院出来后。于英生的哥哥领着消瘦的弟弟,步伐坚定地朝前走去。

他抬头看向天空,喃喃自语:“天亮了”。

人世间的光,终于照进了阴冷黑暗的监狱。


8月13日,安徽高院宣判于英生无罪释放。

出狱那天,于英生换上了妻子为他缝制的裤子和父亲留给他的白上衣,头也不回地走出了监狱。

前方等待于英生的,是得来不易的新生,但他却并未表现出高兴的情绪,因为杀害妻子的真凶还未落网。

那么,这起案件的凶手到底是谁呢?顺着那份关键的DNA证据,警方找到了逍遥十七年的真凶——武钦元。


武钦元是蚌埠市的一名交警。

案发之前,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貌美的韩某,对她心生觊觎。

12月2日早上,武钦元趁于英生去上班,敲门进入了他家。

当时,家中只有韩某,武钦元色念顿起,欲对韩某行不轨之事。


韩某剧烈挣扎,武钦元用绳子将韩某的双手捆住,捂住她的口鼻,对她实施了强奸。

得手之后,武钦元发现韩某已经窒息而死。

他一不做二不休,拿了菜刀对韩某一顿乱砍。

接着,武钦元又切断了韩某家的电话线,将现场重新布置一番,企图烧毁所有证据和痕迹。


但不知是天然气浓度不够还是怎么,现场并未起火。

更要命的是,武钦元在施暴过程中留下了自己的精液。

本来,这起案子很好破,但架不住有人拖后腿,让真相埋藏了十七年。

十七年的时间里,于英生和他的家人都奔波在寻找正义的路上。



人生能有几个十七年呢?正义虽然到来了,但到的太晚太晚了。

于英生一案,和轰动全国的“呼格案”十分相似。

不同的是,呼格案的受害人呼格吉勒图被执行了死刑,他死后九年,真相才浮出水面。

而于英生就要幸运很多,至少,他活着等到了真相。


然而,即便如此,十七年的牢狱生涯,带给于英生的身心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因为一场错判,他失去了家人,失去了仕途,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健康。

说不寒心是假的。于英生一案,办得草率至极,荒唐至极。

其他冤假错案多是在证据稀缺,公安又急于破案的情况下发生的,但这起案子的证据却十分清晰。


DNA和指纹这么明显的证据,可以说把饭都喂嘴边了,但警方就是不张嘴,就是睁眼瞎,办案手段敷衍至极。

而蚌埠中院呢,主打的就是一个叛逆。

安徽高院两次发回重审,都被它顶回去了。

只要是有脑子的正常人,都知道这案子有问题,但蚌埠中院就是视若无睹。


蒙着眼睛捂住双耳的样子固执、荒谬又愚蠢。

更令人失望的是,于英生沉冤得雪后,蚌埠公安虽然对他和他的家人进行了道歉,并启动了追责程序,但八年过去了,追责结果却迟迟没有公布。

制造这起冤案的是谁?所谓的追责,是彰显正义还是无疾而终?没有人知道。

但可以肯定的是,司法进步依然任重而道远,且代价巨大。


文章的最后,引用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所写的一段话:“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希望这一天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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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参考:

1.河南商报:男子被控杀妻17年后改判无罪,真相竟是被民警强奸至人窒息死亡

2.澎湃新闻:男子被控杀妻17年后改判无罪:妻子被强奸致死,真凶系民警

3.东方早报:安徽杀妻冤案律师首曝证据疑点 称曾刑讯逼供

4.澎湃新闻:安徽冤案当事人于英生:曾预期60岁前能平反就谢天谢地

5.观察者网:安徽蚌埠杀妻案当事人于英生受访:刑讯逼供七天七夜

6.新华网:于英生:当年证据遭神秘隐匿 我想知道背后真相

7.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批指导性案例-于英生申诉案

8.央视新闻:蚌埠公安局首度回应:17年前于英生冤案启动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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