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诈骗案为例。被害人李某某通过熟人介绍在网络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王某某称自己曾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就职于母亲在上海设立的公司,随即二人在网络上一直保持联络,但未曾见面。2020年6月至202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富二代的身份,编造其在云南省、南京市、重庆市等地有工程项目需要钱打理关系、出售其名下的保时捷车辆需要手续费、出售其母亲的房产需要手续费等理由,诈骗被害人李某某共计42万余元。经过审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起公诉,最终临渭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一、强化侦监协作配合。新型网络诈骗犯罪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一大特点是,新型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常常相隔两地,甚至没有见过面,被害人一旦发现自己被骗,由于担心犯罪嫌疑人失联后损失难以挽回,因此普遍更为恐慌。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深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理念,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优势,通过驻临渭分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一平台,对此类案件提前介入,以审查起诉的标准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实现后期对案件的快捕快诉,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二、突出加强追赃挽损。追赃挽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紧密相关,也是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关键环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在提前介入案件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督促犯罪嫌疑人尽快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时帮助被害人及时挽回损失;审查起诉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积极主动退赔结合起来,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态度、退赔能力、退赔意愿。对于认罪认罚态度较好、积极退赔的,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三、以案释法广泛宣传。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人民群众往往防不胜防,城区与乡镇的区域性差异也导致了不同的被害人群体,例如城区的被害人多为大学生、单身女性,乡镇的被害人多为老年人、留守妇女。针对不同的被害人群体及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全院干警在全区范围内常态化开展预防网络诈骗宣传活动,详细讲解网络诈骗的常用手段、典型话术与预防对策,以及如何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等,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提高反诈骗意识和能力,全力筑牢临渭网络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