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安康市委办《信息快报》第69期刊发《平利“三位一体”生态检察取得显著成效》简讯。《信息快报》是安康市委办编发的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各县区重大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工作经验的信息专报,文字精炼,信息权威,是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反映。
检察官深入偏远乡镇宣传环境保护政策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和践行“两山理念”,贯彻落实县委“全面建设中国最美乡村”决策部署,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全面构建美丽乡村的生态防护网,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担当,努力让“美丽乡村”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环境更优美。
专业化法律监督
打出生态保护“组合拳”
平利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开庭现场
2016年以来,平利县检察机关围绕保护汉江安康段等重要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秦岭(巴山)生态环境等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联合县环保、水利部门共同研讨平利县坝河生态环境治理对策,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回复并整改;办理了乱砍滥伐森林资源、滥开乱采砂石矿产、非法占用耕地资源、毒鱼炸鱼、违法排放污染物质等侵害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13人;受理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对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0件,相关部门接到后均认真地进行了整改。对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整改不到位的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人民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同时,平利县检察机关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抓手,联合农林、国土、环保、水利、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查阅登记台账、调取统计数据、查阅卷宗等摸排案件线索,对发现的以罚代刑、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采矿类案件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确保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力查处。
恢复性司法实践
修复最美乡村“好生态”
检察干警现场调查核实
为彻底改变以往“重惩罚轻修复”的简单办案模式,平利县检察机关及时总结办案经验,深入案发点开展走访调研,联合法院、林业、国土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补植复绿”、“矿山修复”生态修复机制,督促违法行为当事人补植杉木10000余株,修复土壤500余亩,以实际行动守护“美丽乡村”的绿水青山蓝天。
2017年5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洛河镇谢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将法庭搬到了案发村庄,让当地群众旁听了案件庭审。庭上公诉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被告人谢某进行了指证,被告人谢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而旁听群众也接受了一次普法教育。该案结案时,检察机关又运用“生态检察”模式,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将滥伐的林木全部补栽,同时邀请林业部门和镇村干部现场监督。
同样,检察机关在恢复性司法实践上所取得的成效,通过公益诉讼也得到了很好体现。2017年年初,平利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大面积集体茶园堆放弃渣石料、安置石料加工设备,破坏了耕地资源。经过实地调查,检察机关发现群众举报的内容基本属实,于是向该县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回复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但检察机关认为,涉案土地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某局存在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决定对该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11月17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不到两周,涉案土地上的弃渣石料已被清运,集体茶园已达到可耕种状态。
社会化综合治理
扩大生态保护“朋友圈”
公益诉讼宣传
“‘生态检察’是一个综合概念,不可能仅靠检察院单打独斗,必须依靠综合治理。”平利县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得出经验。
根据实际情况,该院逐渐探索出了一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生态检察”模式,如根据平利辖区四大河流,联合党委政府、公安建立河道“河长+警长+检察长”生态保护模式,织密水域保护责任;联合环保、水利、国土、农林、公安等部门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深入推进“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联合县纪委、监察委出台《关于建立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的意见》,努力扩大生态保护的“朋友圈”。
同时,平利县“生态检察”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2017年10月1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平利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2月6日上午,平利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对黄洋河水资源生态保护治理的议案》的决议。当日下午,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就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实地踏查了黄洋河大贵段流域水资源生态保护情况,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确保黄洋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2018年5月9日,平利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印发《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为开创公益诉讼新局面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