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
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4月3日,铜耀发[2015]6号文件发布了中共铜川市耀州区委、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文件指出,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执政为民的战略高度,从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弥补社会保障短板、促进社会和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把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行业发展、法律规范”的方针和“依法推进、平等自愿、公开透明、鼓励创新”的原则,广泛调动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我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文件强调,各级组织和宣传部门要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要把慈善理念宣传和慈善文化建设与现代化的“四个耀州”建设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渠道,多形式、多角度、经常性地宣传慈善工作。教育部门要把《慈善读本》教育列入中小学德育课程,纳入素质教育,从小培养学生互助友爱的美好心灵。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引导社会公众关爱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增强公民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助人为乐”的慈善氛围。
文件规定,为了与政府的社会救助形成合力,有效发挥重要补充作用。我区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倡导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每年七月份举行一次慈善募捐活动。全区各类企业要积极开展冠名慈善基金和小额冠名公益基金,允许以认捐单位名称为所捐资金冠名,允许“一次认捐、逐年支付”的捐赠方式。鼓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踊跃参与微基金慈善捐赠活动。
今后全区各类文明单位评选、复验,要把是否积极参与慈善活动作为重要条件之一;重视推荐社会责任心强,对慈善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法人代表或个人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区慈善协会一次性捐赠5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10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区政府分别授予“耀州区慈善爱心企业”、“耀州区爱心慈善家”荣誉称号,并向法人代表和捐赠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对一次性向区慈善协会捐赠10万元以上的企业单位和5万元以上的个人,由区文明办、民政局、慈善协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捐赠证书。
税务部门要按照税收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所得税认真执行好税前扣除政策。各有关部门在办理与慈善有关的业务时,应优先办理,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
文件要求,慈善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完善、规范、公开的财务监督制度和捐赠款物的登记、使用、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民政部门作为慈善组织的登记机关,要加强对社会捐助工作和慈善公益机构的组织管理,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推动慈善组织的职业化建设,吸收高素质人才投身慈善事业,落实好慈善工作运作成本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等,保障慈善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慈善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组应广泛建立慈善志愿者组织,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特殊困难人群需要,实施安老、助困和智力扶贫服务。完善慈善志愿者注册管理、教育培训、工时积累、绩效评估和奖励表彰制度,引导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开展慈善志愿服务。
文件又指出,各乡镇(街道)要有一名领导联系、分管慈善工作,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民政局、教体局、卫生局、妇联、工商联、残联、老龄办、扶贫办和团区委等部门要善于运用慈善工作平台,根据社会弱势群体需求,编制慈善救助项目,协调慈善机构组织善款募集,联合开展活动,实施有效救助。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向慈善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相关管理办法,鼓励慈善组织参与社会事务。区政府以慈善机构为平台,尽快建立应急赈灾救济基金。慈善组织要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慈善工作新领域、新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慈善社区(村)、乡镇(街道)、慈善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形成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大胆尝试创办慈善实体,增强慈善实力,强化扶贫培训,不断提升脱贫致富的能力,推动我区慈善扶贫事业再上新台阶。
(晓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