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一年多后,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延长石油)党委原书记、董事长沈浩受贿细节获官方披露。
近日发布《沈浩受贿案起诉书》。检方指控,2003年至2017年,沈浩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超2000万元,其中仅黄金就收了7200克。
公开资料显示,沈浩,男,汉族,1952年4月生,江苏常州人,研究生学历,1968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沈浩在能源领域深耕多年,曾任铜川市委常委、铜川矿务局局长,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陕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值得一提的是,沈浩在陕西省属大型国企延长石油担任主要领导长达十年。他于2007年3月出任延长石油党委书记、董事长,5年后兼任陕西延安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5年4月,沈浩卸任延长石油董事长,继续担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事,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直到2017年6月退休。
2019年1月,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落马。同年5月,财新网报道称,延长石油此前两任董事长沈浩、贺久长已失联超3个月。该报道援引消息人士的说法,贺久长于2019年1月底被带走协助调查,沈浩于2019年2月初亦遭协助调查。两人均被认为与赵正永案有关。
2020年3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先后通报对贺久长、沈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其中,贺久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沈浩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两人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近期公布的《沈浩受贿案起诉书》,对这名正厅级国企领导落马细节给予进一步披露。
起诉书介绍,2019年2月13日,沈浩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被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次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经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指定,宝鸡市监察委员会对沈浩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20年2月,沈浩被刑事拘留并依法逮捕。
2020年4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沈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贺久长、姚广龙、袁海科等21人或其公司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999.2377万元、美元105万元、英镑13万元、港币10万元、加元3万元、欧元36万元(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
起诉书发现,沈浩的受贿财物中,仅黄金就达到7200克,价值超200万元。其中,为谋求油气资源开发合作,内蒙古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贺某某曾于2011年、2012年间分两次送给沈浩共计4500克黄金(价值153.7485万元)。此外,沈浩还收受贺某某所送的美元35万元、英镑13万元、欧元16万元。
起诉书还显示,2014年、2015年间,陕西横山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姚广龙曾送给沈浩欧元20万元、黄金2000克(价值67万元),同样是为谋求合作利益。
2011年至2013年,延长石油油气勘探公司原总经理冯对生为获得关照并对自己被任命为总经理表示感谢,送给沈浩5万元和500克黄金(价值12.159万元)。
同样,为谋求晋升,延长石油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闫占和于2010年初送给沈浩价值5.76万元的黄金200克。
此外,检方还指控,为得到沈浩关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袁海科曾在2009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分三次将价值98万元的奥运纪念金盘1个、美元10万元送给沈浩。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沈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职务晋升、工程承揽等方面为相关公司和个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浩具有坦白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浩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沈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截至发稿前,有关沈浩的获刑情况尚未正式披露。
来源: 延安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