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丝路情韵》网, 网址:www.siluqingyun.com; www.siluqingyun.cn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丝路要闻    魅力西部    国外风情    丝路在线    丝路头条   多彩渭南    法制之窗    反腐打黑    丝路论坛    军事瞭望    公益慈善    秦声秦韵    东盟在线
光影华山    今日华山    人文华山    山水华阴     驴友在线    文化在线    红树林影视   财富人生    企业家风彩    景点推介    旅游世界    军旅在线    杏林风景    农业科技
西部公安    西部检察    西部法院    资源与环保   历史名胜    历史典故    传奇故事    历史名人    艺术精品    社会万象    旅游文化    传统工艺    奇石根雕   民间艺术
华阴政法      摄影家      风光摄影      人物摄影     书画长廊    名人书画      综艺在线      小说       散文       诗歌       剧本      杂文随笔      纪实文学    生活百科
 
   □ 丝路在线
· 第四届消博会丨创新消费融 ..
· 青瓦土墙 溪水潺潺(走 ..
· 新年好消息!房贷利率又降 ..
· 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衔 ..
· 油价6连降 ..
·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20 ..
· 2023海内外河南商会会 ..
· 中德职业教育发展交流会在 ..
· 十年春华秋实 五维 ..
· 省妇女健康促进会举行第四 ..

江苏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江苏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双开”,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极目新闻记者 胡秀文

去年主动投案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22日被“双开”。通报称,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履历主要在辽宁和江苏。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跨省调任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2021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打 印 】 【 关 闭

 
和谐陕西网 铜川慈善协会 渭南文物旅游网 环球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际日报 中国检察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日报 新华网 央视网 中国公安 中国文物信息网 太华索道 陕西 西部法制报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08634号-1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地址:中国·咸阳        电话:131-5212-8066       传真:029-33765110

您是第 位客人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内容未经本网站及作者本人许可,不得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网站所用文字图片均来自作者投稿和公共网站,凡图文未署名者均为原始状况,但作者发现后可告知认领,我们仍会及时署名或依照作者本人意愿处理,如未及时联系本站,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