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胡秀文
去年主动投案的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22日被“双开”。通报称,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1964年12月生,满族,山东蓬莱人,履历主要在辽宁和江苏。曾任辽宁省北宁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辽宁省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辽宁省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跨省调任江苏省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17年9月任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2021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