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司法厅原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监狱系统的“一把手”本应知法懂法,李健却走向了法律的反面。遗憾的是,李健的案例并非个案,近年来,已经有多地的监狱管理系统领导先后落马,其中一些人已经获刑。
2018年8月22日,纪检监察机构同日公布两名落马官员被“双开”的消息: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巡视员高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两人都曾经在山西省监狱管理局担任领导职务,也是资深的监狱管理人员。
经查,王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将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和应当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在下属单位报销;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和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经查,高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员招考、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违法为涉黑罪犯减刑提供帮助,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务员招考、岗位调整和服刑人员调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可以看到,王伟和高奇都曾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其腐败行为不仅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对公平正义也造成了严重伤害。
无独有偶,在内蒙古自治区,也出现了监狱系统“一把手”落马的情况。2020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徐呼和被查。1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兼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徐宏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监狱系统的领导干部,具体如何腐败?我们可以从已被判刑的官员案例中找到答案。2020年11月21日,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姜润基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刑九年。1998年至2019年,被告人姜润基利用担任甘肃省白银监狱副监狱长、监狱长和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购销、维持与监狱系统有关业务往来、职务晋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要李某某、柳某某等34人给予的钱款,共计421.777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1000英镑。
如今,李健也被“双开”,再次说明司法系统强力反腐的态势没有改变。任何知法犯法的问题官员迟早会被追责,与其等待被查,不如主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