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贵州省兴仁县潘家庄镇。一个正当防卫的无辜农民被恶人先告状,结果该镇派出所出警抓人将其一枪打死。
死者的父亲在自家寨子前路边的山坡上搭个棚子,停个棺木,为儿子守尸……
1999年7月6日中午,各家刚插完秧田,都忙着往秧田里放水以防伏旱。潘家庄镇鸡场坪村中落组村民杨惠庭有一丘稻田需放水。
值得一提的是,这杨惠庭家不少亲戚和族人在县里村里当干部,在当地很有些势力,平时也有点横强竖霸的德性。
本来,有一条老水沟沿着张明刚家那块地边专供过水,杨家硬要从张明刚家地的中间新开一条过水沟,且不和张家商量,就自个儿在人家地里挖沟放水,张家当然不依。
晚上约8点钟,张明刚和弟弟张明晶也去自家田里放水,一见杨家硬是从自家地里挖沟放水,便把那沟挖了个缺口,那水就流不到杨家的那块芭蕉芋地里。
不一会儿,杨惠庭和他的小儿子杨英富也来到这里看秧田里的水,见那新水沟被挖了个缺口,便火冒三丈,和张明刚争吵起来。
这时,张明刚之父张兴国拿着长节竹烟竿(兼作拐杖),打着火把也到了。
接着五十来岁的杨惠庭和74岁的张兴国发生了争吵,并你抓我打。
那74岁的张兴国哪里是杨惠庭的对手,脸上、大腿上都被打得鲜血淋漓,又从两米多高的高坎上跌到地里昏了过去。
就在这时,杨惠庭的四儿子杨英伦也提着锄头赶到了,恶狠狠地骂道:“不知死活的老东西,要打架是不是?”
张兴国滚下高坎后,他的两个儿子张明刚和张明晶正要下去救他的父亲,那杨英伦早已冲上来先下手为强,照着张明刚脑壳上就是一锄。
张明刚虽躲得快,但前额还是被打着了,顿时血流满面。
不过他并没立即倒下,随即用随身携带的那种杵路的拐杖(一头有尖利的铁锥)向杨英伦后背刺去。杨英伦被刺后,和张明刚双双昏倒于地。
张明刚之弟张明晶见哥被打得满脸是血,又见杨惠庭的另外两个儿子杨英贵、杨英祥也赶来帮忙,喊一声“三哥,快跑!”
张明刚还在昏迷中没醒来,见杨家两弟兄来势凶猛,张明晶便飞快逃跑,连夜赶到一个很远的地方——放马坪,躲起来不敢回家。
杨家父子五人把杨英伦背到张家,强行要张明刚之妻拿被褥来垫杨英伦。
正争吵不休时,张兴国醒后回到家中。杨家人见张兴国满脸的血,样子吓人,才退出张家,忙将杨英伦当晚急送县医院治疗。
张明刚醒来后,也不敢回家,又无钱住院,便当夜赶到其妻兄家休息,次日由妻兄找人送到一私人诊所医治20余天。
张明刚头部缝了8针。伤口深至颅骨,左臂到处被打成青紫色。
至此,张家两弟兄逃亡,张兴国受伤卧床,一家人只剩下几个女子料理家务。
当晚,杨惠庭家二儿子杨英祥却去该镇派出所报案,说其弟杨英伦去放水途中,被躲在半路丛林中的张明刚跳出来杀成重伤,正送县医院抢救。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所长冯才德、干警何厚祥四人及镇政法委书记当即赶到中落组,询问了杨惠庭父子,取了两份证词。
并当夜打着手电,由杨惠庭父子带领,查看了所谓张明刚躲在什么地方跳出来杀人、杨英伦倒地流血等现场。
当然,镇政法委书记和派出所的干警也去了张兴国家问了问情况,张兴国只是在床上呻吟不止,也就没多问。
所长冯才德便对两家说,你们双方都有伤,各医各的,待医好伤后再处理。此后60多天的日子里,似乎一切都平安无事了。
张明刚在那私人诊所里医了20多天后,因无钱继续治疗,就回到家中,一边做些轻微家务,一边养伤。
其间也陆续出外走亲访友过几次,杨家也证实多次见过张明刚。
既然没再起风波,派出所也就忘了此事,再没派人调查过当时的真实情况。
杨家的一个儿子与该派出所干警何厚祥是连襟弟兄,通过这层亲戚关系,由何厚祥给所长冯才德汇报征得同意,让派出所给杨家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经法医鉴定,杨英伦所受之伤为重伤。有了这个法医鉴定,杨家就变得更理直气壮了。
到了9月8日晚,杨惠庭叫其二儿子杨英祥与其女婿陈中友到镇派出所报案,谎称张明刚带两个外地人回家,有火管枪的炸药包,要来报复杨家。
所长冯才德急忙请示镇领导,报告了这一紧急情况,且先前已有张明刚把杨英伦杀成重伤后潜逃在外的报告,如今张明刚便是实实在在的负案在逃犯,此时不抓更待何时。
所长冯才德那时身体有点不舒服,于是便安排副所长韦广胜、曾明星与干警何厚祥、杨连华等一行4人前往捉拿张明刚。
到了中落组寨子边,潘家庄派出所的干警便叫报案的杨家人先去打探虚实。
杨家见派出所果然来人来枪,一家父子5人(连同被打成“重伤”的杨英伦在内),手提木棒将张家房前屋后团团围住后,方才报告:张家人还未睡。
又等了一会儿,约23时40分,张家一女子开门出来捡煤,派出所一行5人乘机冲入。
两个干警直奔张明刚住房。张明刚此时已睡着,忽听其妻大喊“你们又不是‘棒老二'(土匪),半夜三更的搞哪样?”并拼命抵门。
张明刚被惊醒,来不及穿好上衣,便往楼上爬。两干警猛地撞开门时,张明刚已爬到楼上。
副所长韦广胜、曾明星及干警杨连华也迅速上楼,曾明星爬楼时不慎从楼上跌下,幸好跌在一张床上。
此时,杨家的亲戚何厚祥急不可耐地打了两枪。副所长曾明星忙喊“不要开枪”。话音刚落,已爬上楼的韦广胜正巧遇上张明刚。
张明刚慌不择路,刚一转身,韦广胜的枪响了,正中张明刚头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
张明刚年仅26岁就这样死了,事情很快层层上报到州公安局,上边立即来人勘查现场,并对张明刚进行了尸检。
从张明刚颅骨内取出一粒六四式手枪子弹弹头,经检验,系韦广胜所带六四式的手枪所击发。
接着由兴仁县公安局和兴仁县检察院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
调查中,杨惠庭父子如前所说,编造了一通张明刚怎样躲在半路杀人,又是怎样畏罪潜逃,又于当晚带着火管枪、炸药回来报复的谎言。
冯才德、韦广胜、曾明星等人一合计,便统一了说法,编造了一个“事实真相”:
曾明星正在爬楼,被张明刚一脚蹬下楼来;韦广胜上前捉拿张明刚时,张明刚举起一把砍刀向韦广胜当头劈来,幸亏韦广胜躲得及时;
张明刚再次举起砍刀时,韦广胜被迫开枪自卫。并拿出一把砍刀,说就是当场提取的“凶器”……
一切都编得非常"合理":有“被害人”杨家的证词,证明张明刚半路埋伏而杀人,又有“被害人”杨英伦被杀成重伤的法医鉴定;更有张明刚举刀砍干警的行凶情节等等。
联合调查组便信以为真,结论是张明刚死有余辜,韦广胜执行公务不负任何责任。
但这只是调查情况,调查组马上发现所谓“张明刚故意伤害案”竟只是凭口而说,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
一天内,《报案笔录》、《刑事案件发现受理登记表》、《刑事案件报告表》、《破案报告表》和《兴仁县公安局案件讨论记录》,全部由曾明星一气呵成。
这五份表的内容几乎都一样,只略有变化,都是“1997年7月6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杨英伦去锈水坝处放田水,被等候在那里的张明刚用刀杀伤……”
只不过每一份表格尾落款的时间不一样,《报案笔录》和《受案登记表》是7月6日,《立案报告》是7月16日,《破案报告》是7月18日,县公安局的《讨论记录》是7月16日。
这些表还需要所长和局长签字,于是他们又将这5个《报告》分别送给所长和局长们补签了什么“建议立案"、“同意破案”等等。
在那份补写的“公安局案件讨论会议记录”里,还煞有介事地写道:
“张明刚因农村取水纠纷,手持凶器将杨英伦砍成重伤,作案后畏罪潜逃。”
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追逃打流”的要求,对负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明刚列入抓捕对象。同意将张明刚列入这次统一行动的抓捕对象。”
而且由何厚祥编造了一份7月6日晚的所谓“现场勘查图”,——标出张明刚埋伏的地点、杨英伦流血倒地的位置等等,真是“铁证如山”。
上级有关组织多次听了汇报,看了这些资料,一致同意调查组的意见:“韦广胜开枪打死负案在逃嫌疑人张明刚,不负任何责任。”
而且将这些组织决议分别向州、省有关部门作了报告。一桩活生生的冤案就这样被压得严严实实了。
儿子就这么枉死了,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老父亲张兴国咽不下这口气,他先找县里,后找州里,拄一根拐杖,到处找领导。
案子终于引起了中共黔西南州委王副书记和州人大彭主任的重视。
州委和州人大便把潘家庄派出所打死张明刚这案例为州人大七大个案监督之一,责令州检察院和兴仁县检察院重视调查事件真相。
州检察院由冯安贵副检察长(兼法医)带队,兴仁县检察院由法纪科参加,会同州公安局的法医来到了兴仁。
要把事件真相查清并不容易,一是潘家庄派出所已经早就把方方面面的工作做得死死的,根本无法打开缺口;
二是杨家在当地是个大家族,到处占人(有地位的),人多势众,调查组无论找到谁调查,谁就远远地避开。
调查组每天从镇上买些糍粑、馒头之类干粮带在身上,就在田边地头、山弯处、林荫下找人谈话。
饿了就在山上拣些柴禾,烧火烤糍粑馒头,喝山里的泉水。
先从勘查当时的打架现场入手,发现所谓“行凶现场”完全是假的。
一是那份“现场勘查笔录”纯属伪造,《笔录》上写“现场于次日8点开始勘验,9点结束,现场进行了绘图……”“绘图人:邵凤凯。”
据邵凤凯(潘家庄镇政法委书记、副镇长)证实,实际是杨家的那位亲戚、派出所干警何厚祥绘制,他只是回忆讲述了当晚所见的大约情景。
而且这位副镇长也表示,自己根本不懂什么现场勘查图制作法。
笔录上讲“于次日(即7月7日)开始勘验",实际上7月7日这天他们根本没去鸡场坪中落村的那个“现场”。
二是所谓张明刚埋伏在半路的“行凶”地点根本不存在。副检察长冯安贵喊来当时被“杀”的杨英伦作现场试验,看张明刚躲在哪个丛林里,杨英伦在哪个地方出现被杀。
从试验现场看,在他们指认的那个位置,若张明刚要杀杨英伦,杨英伦的头部当场就会被劈成两半。杨英伦不能自圆其说,当时吓得尿湿了裤子!
接着,杨家人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也证明张兴国反映的情况属实。
然后再看所谓“张明刚行凶杀人”一案的那几份法律文书,且不说笔迹一看就是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一气呵成的,单是里边因慌乱而出现的“自相矛盾”或错误就有好几处。
在《案件发现受理登记表》里,把受害人"杨英伦"误写成“杨成伦”。
在那份《兴仁县公安局案件讨论会议记录》里,前一句是“张明刚手持凶器将杨英伦砍成重伤”,后一句紧接着是“杨作案后畏罪潜逃”——居然连最基本的东西都搞错了。
接下来在“局意见“一栏里又写道”同意对张明刚列如这次统一行动的抓捕对象。
“在短短一百来字的“记录”里,两次将“列入”写成“列如”。
还有,据村民证实,张明刚看病回来后,虽有几次外出,但基本就在家养伤,根本没有所谓“潜逃”。
既然说张明刚带着火管枪、炸药要回来报复,那么那火管枪和炸药又在哪里?为什么派出所没提取这些证据?
冯安贵和州公安局的法医接着对尚未下葬的张明刚开棺验尸,发现张明刚头部生前确实被钝器打成骨折。
然后,调查组又重新勘查第二“反抗行凶”现场。最关键的是那把“行凶”的砍刀,刀倒是有,然而验证的结果,那刀插在刀鞘里好久没有动过,刀把上仍有厚厚的灰尘。
据当时公安出现场勘验的同志讲,那是他们从张明刚楼上那一张床下随便“提取”的。
就这样,冯安贵他们从两个现场勘查入手,让当时的人演示当时的情景,虚假的问题被——揭穿,案情的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
接着,在州、县公安局领导的配合下,潘家庄派出所所长冯才德、副所长韦广胜、干警何厚祥被依法逮捕,副所长曾明星被监视居住。
检察机关在对潘家庄派出所涉嫌犯罪的四个干警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发现那些办公桌抽屉里到处是烟头、揩钢笔墨水的废纸等等,一片狼藉。
更加令人愤恨的是,当地老百姓交了20元钱办身份证的照片也是随意乱丢。从查账的结果看,许多人交了钱却没拿到身份证,照片也不知丢在哪儿去了。
2001年5月,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韦广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冯才德、何厚祥、曾明星犯玩忽职守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和3年。
正义战胜了邪恶,势单力薄的张兴国终于讨回了公道。当儿子的棺木被最后一杯黄土掩住时,古稀老人禁不住老泪纵横。
笔者感慨:正所谓“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法律不会让无辜的人蒙冤,但是也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违法犯罪的人。
个别想着依靠自己所谓“专业知识”,利用自己政法干警的地位犯罪的人,终究会落入法网。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自己耍点小聪明就能瞒天过海,继续为非作歹。这种心存侥幸、自作聪明的做法,到头来只能把自己置于万劫不复之地,自己种下的恶果只有自己呑下。
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牢记韦广胜等人的教训,时时以此警示自己,反思己身,切勿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