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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投资董事长打伤两院士”背后的法律看点

“航天投资董事长打伤两院士”背后的法律看点

原创 法治周末报 法治周末报 前天

殴打老年人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表现,体现出行凶者更大的人身危险性

▶  未经授权 不得转载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杨代媛

        责任编辑 | 仇飞


殴打现场视频截图


      连日来,有关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陶殴打院士的文章和图片在网上热传。

公开资料显示,被打院士王晋年是我国高光谱遥感技术与应用领域早期开拓者之一,现任广州大学地理科学与遥感学院教授,遥感大数据智能应用创新中心主任;吴美蓉现为亚太空间多边合作空间技术应用首席专家,二人均为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主席团成员。

据此前媒体报道,6月初,张陶因为寻求王晋年和吴美蓉推荐其成为国际宇航科学院院士不成,在晚餐和餐后送两位院士回住处期间,对二人大打出手,致使王晋年肋骨骨折、全身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吴美蓉脊椎骨折、住院手术。目前,警方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对于此事,很多网民表示“不可思议”;也有不少网民认为,张陶殴打老年院士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犯罪。

 “实践中,故意伤害的行为多种多样,法律并未对伤害行为的方式作出具体要求,只要能够对他人人身健康造成物理性的伤害,都可能被评价为故意伤害的行为。”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实践中心主任简琨益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故意伤害罪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结果犯,也就是说一定要造成特定的损害结果,行为才能被评价为犯罪。具体而言,需要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行为才可能被评价为犯罪。对于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伤害行为,也可以根据伤害行为的情节,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进行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对于张陶殴打院士的行为,在简琨益看来,受害的王晋年、吴美蓉两位院士都是老年人,从刑事法律风险的角度看,虽然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将殴打老年人作为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但是,一方面,老年人的身体健康更加脆弱,殴打老年人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比如,同样的攻击行为,被害人是年轻人可能只是皮外伤,被害人是老年人则可能伤筋动骨,伤情后果更严重,刑事处罚就会更严重;另一方面,殴打老年人是一种恃强凌弱的表现,体现出行凶者更大的人身危险性。因此,殴打老年人的行为通常会被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而从程序上看,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检举,公安机关有义务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

“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会根据是否存在故意伤害的基本事实,以及伤害结果是否达到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来决定是否立案。具体而言,公安机关首先要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并判断基本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由此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刑事法律管辖的范畴。倘若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则会对案件立案调查,对嫌疑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如果案件不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公安机关会根据伤害情况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简琨益分析说。

【作者: 】  【发表时间:2021/7/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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