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也
浏阳廖勇打人案处理结果出来了:开除党籍、政务撤职、未见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描述。
高举轻打,又不刑了?
1.
这年头,我们社会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毕竟普法网红处处有,普法事件时时有:
就非法入室而言,有陕西西安夫妻因楼上扰民强行破门被立案侦查;就辱骂他人而言,河北衡水家长微信群因孩子上网课辱骂老师被行拘10日罚款500元;就打人巴掌而言,那就严重了,有河南栾川一男子打20年前的老师几巴掌被判一年半刑期……
然而,到浏阳廖勇廖主任就不行了,确切地说:不“刑”了!
像他这般豪横霸道,冲进他人私宅,当着两个“软肋”的面肆意辱骂、殴打他们的父亲,对于孩子的心理阴影造成多大的影响,我们很难想象,就光这一点,当着“软肋”的面都动手,足以体现毫无人性。
“浏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廖勇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
这是典型的“刑事案件来了个纪律处分”——开除党籍是党纪处理,行政撤职是政纪处理,但违法犯罪的行为呢?特别“由管理岗九级降为管理岗十级”似乎是最终处理结果了,而这恰恰说明廖勇工作保留、编制保留,工资保留、待遇保留。
这岂不是在说明因为廖勇他的身份,便拥有了法律的豁免权了?这也太让人狗血贲张了。
关键是这廖主任确实劣迹斑斑,除了入室殴打他人一事,还有受贿被举报一事,有非礼妻子闺蜜一事,有霸占车位一事……只能说他玩得路子极野,简直无法无天,与社会黑恶分子何异?
对于这种“社会人”,如此败坏我党的清白,如此制造政府和人民对立,当地纪委监委部门一番检查后,竟然还想方设法留在自己的队伍中,真的想让组织和部门变成藏污纳垢之地?莫非党员和干部身份能挡一道罪?
当地纪委监委的操作,确实是浏阳花炮太花了!说到底,这个处理结果就是“高举轻打”,效果诚如广大网友所言:“罚酒三杯,必须满上!”
等来这样的处理结果 ,我想,不是我一个人觉得不妥,而是但凡正常人都觉得离谱……离谱程度就像几个月前河南郑州储户维权被赋黄码事件一样,明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最终却被党纪政纪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这样的案例一而再再而三地说明:我们的法律是有“软肋“的,遇到某些人就不“刑”了。
2.
更为搞笑的是,站在廖主任后面看的那三个人,倒是被严肃处理了,属于大打特打,纪委监委给出处理结果是:“责成荷花街道办事处对陈某、张某、伍某某予以辞退。”
苍天哪,大地啊!他们三个跟班的,能算得啥?充其量就是个“布景”罢了,虽然没有上去制止,但是也没为虎作伥啊,而且好歹也护了护孩子的,到底是为啥被开除了?
这就有些过分了啊,难道要这三个跟班的见义勇为,去阻拦自己的上级耍官威吗?这估计更会开除的。
怎么办?这是死局啊——阻止开除,不阻止还是开除,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命中注定要开除的了!
突然发现“天生背锅难自弃,一朝苟在机关侧” ,做“临时工”真的好难!好一个“打人者降级,围观者开除”!
究其原因,通报也说了,这三人都是劳务派遣人员,跟廖勇廖的身份没得一比,也只能用是刑不上“铁饭碗”来解释了。
如此这般,完全可以解释为何我们社会“宇宙的尽头是编制”了。
“有编制都被救走了,没编制的被纪委监委部门一棒子打死了”——当地纪委监委在写现代版《西游记》呢?不得不说,浏阳花炮果然好花!
结语 .
经上分析,现在明白浏阳官方要告诉大家,该同志真正的错误:没注意摄像头!
如此一来,细思极恐,那位被打的居民应该暗自庆幸吧,幸亏没还手抗暴,幸亏有摄像头做证,否则按这种回应,估摸你要是还手了,这会儿应该在牢里,饱受法治铁拳侍候,就问你服不服了。
面对无法无天的廖勇们,我低下头看看自己,不禁羞惭万分,脚背上模糊的那两个大字越来越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