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8月29日,华阴市人民检察院就近期办理的6起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告,案件承办人、华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席了宣告会。
宣告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当场宣读了6起案件的不起诉决定书,阐明了案件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征询了被不起诉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从法、理、情等多角度对被不起诉人开展释法说理,并对6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中训诫。同时,该院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增加社会对相对不起诉的认知。通过公开宣告,集中训诫,有利于让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体现法律的警示和教育功能。
宣告会现场,高某当场表示悔罪,她说:“检察院对我们这一批人作了公开不起诉的决定,对我们的教育意义非常大,在这里我感到深深的悔恨,也希望以我的行为来警示其他人,在法律面前,大家一定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该院党组成员、第一检察部主任胡磊强调:对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办理,要做到该严的要严起来,彰显司法的权威;当宽的要宽得下去,体现司法的温度。相对不起诉的价值在于减少社会对立面,化解矛盾冲突,让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得到从宽处理,尽早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微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