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
孟某某与宋某某民间借贷一案经两级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宋某某偿还孟某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宋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后孟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某某将家中宅基地及房屋以28万元出卖给了申某某,获得售房款25万元,但未将该款项用于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
宋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华阴市人民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开展侦查工作,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起诉条件并依法提起公诉。华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案件执行阶段获得售房款但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和法人的法定义务,如若心存侥幸、逃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渭南两级法院将以坚定态度和决心,扎实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