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华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职,紧盯“三个强化”,做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力促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强化衔接力度,增强“内动力”
一是坚持主动履职。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及上级检察机关有关行刑反向衔接文件精神及会议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熟悉办案流程。积极借鉴最高检及其他省级人民检察院推送的典型案例,汲取办案经验,优化办案方式;二是坚持综合履职。行政检察部门持续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协作配合,设置行刑反向衔接联络员,制定线上线下同步移送制度,建立内部线索移送台账,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运行。
强化衔接广度,增强“外推力”
一是坚持一体履职。针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检察官联席会认真分析研判,对于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汇报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履职制度优势;二是坚持协同履职。与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座谈交流及时向行政机关了解案件情况,掌握执法困境,探讨解决方案,力促双方形成共识,科学评估“可处罚性”,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强化衔接精度,增强“落实力”
一是坚持公开透明。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反向衔接案中,就是否需要吊销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律师代表召开检察听证会,公开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行刑反向衔接公开化、透明化。二是坚持依法履职。主动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联席会商,及时消除在法律适用、处罚种类以及执行方式上的认识分歧和操作误区,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检察建议落得住、有成效。
下一步,该院将积极探索多元办案方式及“轻罪治理”新路径,规范办理反向衔接案件,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一体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