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民警、广大市民:
2015年,中央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中,华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向纵深发展,推动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体公安民警、广大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全体公安民警自觉做到:
一、不得违规过问和干预他人办理的案件;
二、不得违规转递涉案材料或打听案情;
三、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说情打招呼;
四、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不得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工作情况;
七、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不得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得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或接受其请客送礼等利益;
九、不得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广大市民请做到:
一、不向公安民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
二、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
三、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线索依法积极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华阴、法治华阴不懈奋斗!
举报电话:0913-4614019
举报邮箱: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东岳路东段公安局院内
华阴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