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蒲城全县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被列为全省低风险地区。为统筹做好蒲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依照中省市最新精神要求,结合蒲城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居民出行
1、全县村组(小区)不再限制出行,居民进出佩戴口罩、严格测温登记;除电力、燃气、通信、电梯等公共设施维修保障车辆和人员外,其他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2、农村居民在本村组从事农业生产的,落实好测温制度后准予放行,不再进行信息登记;对其他情形的,严格执行测温登记等措施。
3、送亲属离蒲到车站、机场等区域,须在村组(小区)和交通卡点登记、承诺不前往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并于当天经原路返回的,不再进行居家隔离。
二、关于车辆通行
4、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市县界交通卡点管控,严格执行外防输入”措施。
5、对货运车辆落实测温、登记、消杀后准予放行;对非运输车辆采取外省的严格限行防控、省内的测温登记优先放行、市内的测温直接放行的相应措施,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
6、车辆途经卡点如遇拥堵情况,可人工测温登记后准予放行。
7、120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抢修等应急特种车辆途经县内交通卡点(除高速出口卡点外)不再查验通行证,测温登记后快速放行。
8、严格禁止中风险及以上地区非运输车辆和人员入境。
9、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序恢复营运,每天须落实消杀4次制度。
10、取消私家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三、关于务工返岗
11、省外务工人员来蒲后,陽离留观14天无异常情况的准予上岗。
12、省内务工人员持村(杜区)居住证明和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站)健康证明来蒲后,经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测温检测、CT检查和核酸检测正常的准予上岗。
13、市内非疫情中风险及以上地区和本县群众在县域内企业务工,持村组或社区居住证明和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站)健康证明,经企业测温正常的准予上岗。
14、以本地员工为主的企业,做到“点对点”“一对一”接送,员工可不在企业住宿。
15、企业外地返岗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后,到县人民医院免费进行相关检测,其他人员自费检测。
16、各村(社区)和村卫生室(社区医疗服务站)要积极为群众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支持群众外出务工。
四、关于恢复生产
1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恢复涉及国计民生企业、农资生产供应企业和农业生产,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发展。
18、企业恢复生产后,要坚持封闭运行管理,切实做好人员管控、测温登记、区域消杀、分散就餐等防控措施。
19、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干部职工包联规模以上企业制度,支持服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返岗、物资供应等工作。
20、强化监管服务,支持服务小微企业和门店有序恢复生产经营。
21、积极促进田间灌溉、果园修剪、病虫害防治、设施铺膜等春耕生产,切实保障果品销售畅通。
五、关于生活保障
22、大型商场、宾馆等营业场所,落实好红外热成像测温设备、消杀制度、佩戴口罩、蹲点管理等防控措施的,准予开门营业。商务局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2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诊所)恢复接诊,但禁止收治患有发热、呼吸道疾病等病人。发热、呼吸道疾病等病人一律到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4、所有药店恢复营业,禁止销售抗生素和治疗发热、呼吸道疾病类药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25、餐馆、饭店可提供外卖或订餐服务,不得容留顾客入店就餐。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26、理发店须严格控制进店人数,可采取预约服务方式开门营业。卫生监督执法所负责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六、关于其他事项
27、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主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积极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疫情防控和发展经济两不误、两促进。
28、全县广大群众要尊重一线人员的努力付出,珍惜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自觉配合落实好防控各项措施,切实搞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29、各企业、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法规,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办恢复经营手续,落实防控措施。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30、本通告自2020年2月22日起执行。
蒲城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