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渭南市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妥善处理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问题,规范我市房地产及物业服务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20〕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对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制定实施细则,逐步处理解决,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实现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域内商品房开发项目存在项目烂尾、未办理产权手续、违规交房、延迟交房、违规销售等问题;对物业管理小区存在插手物业管理,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小区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擅自处理物业管理用房或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挪用或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问题,分期分批完成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部门,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 (二)依托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分类实施物业服务企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类差异化标注管理,实行“红黑名单”制度,通过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物业企业信用信息、信用等级,接受社会监督。大力开展创建“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企业行为,形成晒比拼超的物业服务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 (三)优化小区人居环境,推进“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通过业主自治、委托社区管理、引入物业企业等模式,分类抓好“三无”小区的日常管理。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业委会,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物管会,构建社区党支部,大力推行“红色物业”,发挥政府“兜底”保障职能;积极探索建立街办、社区、国有物业联合保障机制,力争三年时间,完成“三无”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20年完成10%,2021年完成30%,2022年完成30%,2023年完成3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临渭区、华州区,渭南高新区、经开区) 三、组织领导 在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工作指挥部领导下,成立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对具体项目存在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执行;研究确定需要报告指挥部决定事项;负责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指挥部及相关专题会议各项决议和工作部署。 四、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临渭区、经开区规划范围内房地产市场乱象清零工作。负责对临渭区、渭南经开区项目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进行审查;负责核查房屋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对原代收房屋维修资金的项目单位进行催交;负责指导规范中心城市物业行业管理工作。 (二)临渭区政府、渭南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房地产乱象清零工作。 (三)华州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 (四)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对项目用地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违规违法用地行为提出处置意见;负责查询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情况;负责项目的规划审批及规划验收情况核查;对项目涉及规划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 (五)市发展改革委:适时出台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交通工具停放费)。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房地产市场及物业服务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公安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联系有涉及乱象行为的企业法人代表或相关人员;对涉嫌合同欺诈、侵占或挪用购房人契税及房屋维修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侦办;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消防工作。 (八)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核查并提供项目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调查并处理开发项目虚假宣传违规问题;负责建筑物电梯的安全监管;负责查处物业企业违法收费行为。 (十)市人防办:负责办理项目人防工程建设的审查、验收工作,对可以整改完善的,负责督促项目单位整改完善;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工程使用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等。 (十一)市税务局:负责规范项目单位缴税管理,追缴欠缴税费,规范发票使用。 (十二)市信访局:负责接待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服务方面信访事项。 (十三)市司法局:负责乱象清零工作法律服务;按规定向相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十四)市中级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有关案件。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0年11月底前)。对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问题项目逐一开展核查,掌握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手续办理、房屋性质等基本情况,逐项目分析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对排查乱象问题梳理分类,汇总造册,建立台账,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实施细则。 (二)具体实施(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底)。依照工作方案,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将问题项目分为住建部门推进处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问题重大须报指挥部研究处理三种情况分类制定实施细则,分期分批处理解决中心城市各类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问题。 (三)考核验收(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市“三四五”指挥部对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进行督查,重点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工作成效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类问题处理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履行工作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在渭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顺利开展、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乱象清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汇总上报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将任务完成情况按月上报中心城市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额或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开展房地产(物业服务)乱象清零工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弥补监管漏洞,提出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物业服务全流程监督管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