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新修订的《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印发。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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