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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工作纪实

绿色花卷映检徽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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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把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到建设生态文明和创建美好检察工作环境的高度,以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为契机,严格按照《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陕西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区标准》、《西安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省市县有关园林绿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栽植、管护,逐步对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区域进行了绿化、美化,做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绿”,使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了100%,目前全院绿地面积已达3100平方米,绿化率、绿化覆盖率达到了46.5%,为全院干警职工营造了一个优美舒适的办公办案环境,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周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市级绿化模范县过程中,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工作多次作为全县检查点之一,接受了省市专家的检查,并得到了专家的一致好评。2020年1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为“省级园林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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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切实把园林绿化工作放在重要位置


  绿色给人以生命的活力和生活的创造力,对于提升单位整体环境、整体面貌、整体形象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周至县人民检察院领导非常重视园林绿化工作,把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到建设生态文明和创建美好检察工作环境的高度,把园林绿化工作放在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坚持园林绿化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多次在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上研究部署单位庭院的园林绿化工作,成立了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领导小组,有负责领导、负责部门、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定期听取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汇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保证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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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保证园林绿化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搞好园林绿化工作的制度保障。针对园林绿化工作的特点,结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园林绿化规划方案》、《园林绿化日常管护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作为园林绿化工作的的长期有效依据。在园林绿化的施工过程中,紧紧围绕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相关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施工方案、选择栽植苗木草皮,严禁随意更改绿化规划和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努力做到“日维护,月清理除草,季修剪”,并结合工作任务,采取积极措施狠抓落实。每年植树节前后,积极组织干警职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按规定完成义务植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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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质量,注重实效,提高园林绿化工作的水平


  园林绿化是单位绿化、亮化、美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园林绿化的上档升级,就没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更没有单位形象的提升,园林绿化工作不仅要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实效。从规划、设计、栽植、管护各个环节都要坚持高标准高要求,不仅要绿而且要美,注重质量、提升水平。结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庭院布局,经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依形就势,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精心选择了绿化树种,栽植了棕榈树、碧桃、樱花、白皮松、竹子、月季、木槿、雪松、银杏、牡丹、石榴、龙柏、黄杨、紫薇、广玉兰等,并把园林绿化与检察文化有机结合,建设了3座园林小品,集中体现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整体精神、气质和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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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管理、精心管护,提升园林绿化工作的效果


  按照花草树木生长的自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提高园林苗木的成活率,确保工作进度、绿化质量,提升绿化效果。为了做好花木的日常管护,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园林绿化工作小组将花木花池、草地划分给部门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做到了常检查、常督促、常维护。同时,聘请一名园艺师,配备专门的园林绿化养护设备,保洁门卫配合,对花木栽种、修剪、施肥、浇灌、防病虫害等环节进行科学管理、精心管护,确保园林绿化工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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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几年的努力,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形成了“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绿地生态系统,大力提升了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的整体环境、整体面貌、整体形象,切实保障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讯员  刘雪枫)

 

【作者: 】  【发表时间:2020/4/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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