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9月17日被陕西石泉县公安局带走,到2020年6月16日,李思侠获得取保候审,与暌违638天的家人团聚。这是个细雨蒙蒙的傍晚,李思侠的女儿、辩护律师,以及从全国赶来的环保志愿者守在看守所门口。待她走出,有人送上鲜花。
2020年6月9日,李思侠等人被控衅滋事一案在安康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持续三天半的首次开庭未能进展至实质审理阶段,由于上诉人和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管辖权异议及未能查看全部案卷等诸多程序性问题无法立即解决,又涉及大量取证问题,法院宣布休庭,待重新召开庭前会议后再开庭,开庭时间另定。
在这期间,李思侠的辩护律师第11次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终获回应。6月16日,合议庭认真研判此事后,决定对李思侠取保候审。早先,另两名当事人张海成、魏智波已被取保候审。
年近六旬的李思侠是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双喜村走出的第一位大学生,成为长庆油田的工程师后,定居西安。财新记者此前在双喜村采访得知,2008年,两个石料加工厂进驻双喜村,运输石料的卡车压坏了村里的水泥路,李思侠于是通过网络发帖、举报等方式,反映两家石料厂污染环境、损毁道路等问题。此后,李思侠频频回乡,向石料厂讨要说法。石料厂重修村路后,李思侠还参与组织村民设立限宽墩,限制卡车辆通行。在2018年的双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李思侠因护路事件而介入。这些举动都成了她被指控寻衅滋事的罪状。
李思侠的举报并非空穴来风。石泉县法院一审判决书记载,从2013年5月初开始,李思侠通过信访举报、网络发帖的方式举报石料厂非法开采、污染环境。举报很快收到回应。当年6月4日,石泉县环保局分别对两个石料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停止生产,限期于7月1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二是罚款2万元。此后,石泉县国土局对两个石料厂违法占地和采矿行为下发通知书,责令停业并立案查处。
2019年2月12日,李思侠与另两名双喜村村民张海成、魏智波被石泉县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检方认为,李思侠等人的举报存在夸大和诽谤,设限宽墩导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换届选举中“以维护村道、防止权力旁落为由,煽动村民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恶势力犯罪”。
2019年2月27日,李思侠等人的案件在石泉县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日发布的新闻稿称此案为“石泉法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石泉县首起涉恶案件”。不过在2019年6月13日出炉的一审判决中,李思侠等人被摘掉“恶势力”的帽子,只认定寻衅滋事罪(详见财新网:“特稿|陕西女工程师与石料厂抗争十年寻衅滋事获刑两年半”)。
石泉县法院一审认定,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一审宣判后,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李思侠的律师王飞、张海成的律师朱孝顶、程广鑫表示,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王飞认为,一审判决所说的“冒用”,原指村民对这件事完全不知情,但事实上,是村民授权李思侠代为发帖和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发帖反映问题也符合村民的意愿。同时,李思侠反映的问题客观存在,也正是因为问题存在,所以举报之后石料厂关停整改,补办证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行为。而修限宽墩既是村委会决策,又是民心所向,双喜村多位村民均予以证实,李思侠三人最多不过是积极参与者,一审认定其组织煽动的说法与事实明显不符。李思侠等人在村委会选举中的行为仅属于拉票行为,并非操纵选举。单纯的拉票行为并不属于寻衅滋事。
“李思侠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有合理原因,所以从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从客观行为上看,一审判决适用的规定是寻衅滋事罪里边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条款,然而判决书所列举的发帖、干扰选举等罪状均与上述规定明显不相符,因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王飞说。
2020年6月9日二审开庭初始,控辩双方就对安康中院是否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进行了交锋。朱孝顶告诉财新记者,在李思侠等人被指为恶势力后,出现了二审合议庭的三名法官指导案件一审的情况。他所指的是2019年3月3日安康中院的公众号发表的一篇文章,文章中透露,2019年2月26日,安康中院扫黑办主任、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等四人赴石泉县法院检查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就正在审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指导”。
朱孝顶称,文章中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即为李思侠等人所涉案件,而文章中所说刑一庭庭长王桥花、副庭长张教辉,正是李思侠案二审的审判长和审判员。根据《法院组织法》第4条、第10条及《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6条等规定,上、下级法院系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各自独立行使审判权。上述“指导”情况的出现,表明安康中院已不宜对李思侠案二审行使管辖权,应请求移送上一级法院管辖,或由上级法院指定同级其他法院管辖。
对于辩方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安康中院核查后曾出具说明,承认2019年2月26日刑一庭庭长、副庭长等人根据安康中院扫黑办的工作安排,听取了解了石泉县法院受理的首例涉恶案(李思侠案件)审理进度,“未就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过指导”。在二审庭审中,李思侠一方再次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
作为盲人张海成的律师,朱孝顶认为这位盲人签字按手印的笔录或构成非法证据,应予以排除。他称,张海成一只眼睛全盲,另外一只眼睛戴上眼镜,能有0.04的视力,远没有能力看清办案人员向他宣读的笔录。口头宣读的笔录与书面笔录是否相符,如何认定?朱孝顶还提到,在批捕之前,张海成曾连续三天被警方提审,或有殴打,而检方没能提供这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角度来说,就不应该羁押这位盲人。从法律上说,即便他真犯了罪,都应该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
朱孝顶还表示,魏智波的笔录中,也存在虚假成分。“魏智波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认罪,但是笔录中就记成认罪。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办案人员反反复复和他灌输,他给政府抹了黑,他有错,魏智波说的是认错,从没说认罪。”朱孝顶说,后来警方向法院出具说明,称在当地土话中,“认错”就是“认罪”的意思,但他询问了双喜村多名村民,并未确认到土话中两者是同一个意思。
朱孝顶说,双喜村位于秦岭大山中,过去与外界没有通路,令村里的年轻人找对象都难。几十年前,张海成在外做生意赚了点钱,回村修了路,被心怀感激的村民推举为村长,但到了2008年,时任村长邱兴银与西安商人郭思荣共同办的采石场,破坏了村路,村民与村长的矛盾由此而发,“真正的黑恶势力不该是维权的村民”。
政府文件显示,2008年上半年,石泉县国土局通过公开挂牌对城关镇青山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出让。当年3月,西安商人郭思荣以13.6万元竞拍取得采矿权,后来注册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也就是村民所称的下石料厂;当年5月,郭思荣又以10万元的价格取得青山沟石料矿II号矿体采矿权,此后成立了石泉县青山沟石料厂双喜分厂,也就是上石料厂。郭思荣出具的授权书和证明显示,2008年10月18日,其将II号矿体授权青山沟石料厂双喜分厂进行开采及加工,分厂负责人为时任双喜村村长邱兴银。2011年7月8日,青山沟石料厂双喜分厂名称变更为双喜石料加工厂。
郭思荣此前向财新记者承认,两家石料厂在2008年开工后的几年,没有获得采矿许可证。直到2015年2月10日,青山沟石料厂才拿到采矿许可证。邱兴银的双喜石料厂一直与青山沟石料厂共用采矿许可证。
就两个石料厂非法采矿问题,已经有双喜村村民向公安报案,并向安康铁路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朱孝顶透露,在此前的调查中,邱兴银曾承认无证开采了近9万立方米的石材,但刑事立案还需进一步的证据,他们已经建议国土部门对山体被开采情况进行鉴定。【财新网】(记者 苑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