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石泉法院成功调解了8起同一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法官们高效率的调解下,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及时得到了保护。
8月7日以来,原告王莲宗(化名)、黄英厚(化名)、付云升(化名)、刘兰地(化名)、何大彩(化名)、沈奎景(化名)、何兰国(化名)、付玲生(化名),相继起诉石泉县医院劳动争议纠纷。原告等8人自2005年起,在石泉县医院做护工长达7年之久。期间,因劳动报酬等问题产生纠纷,多次找县医院领导,而领导说按照程序办理,但纠纷未能解决。原告等人于今年7月22日申请石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委员会在7月28日以石劳仲案石字[2014]13号仲裁决定不予受理。原告等人认为理应得到经济补偿,但并未得到,只有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跑到县医院,与其领导调解协商,并对原告等8人一一耐心调解,认真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被告县医院于10月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损失赔偿,双方不得再为此事产生任何纠纷。案件结案后,原告等8人非常感激办案法官苦口婆心的调解,仅仅只用十几天就化解了长达几年的纠纷,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近年来,该院办案法官一直秉承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解决纠纷,减少矛盾的工作目标,有效地缓解了诉讼当事人的对抗性,快速的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使诉讼更加“人性化”,为社会消除了不安定隐患,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