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陕西省泾阳县法院桥底法庭内,原告许田诉被告杨民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成功化解,被告杨民当庭当即赔付原告许田损失费人民币22000元。
原告的父亲与被告杨民是老表关系,同时也是同村村民,平时关系很好。被告杨民给原告家帮忙盘锅头(砌灶台),被告让原告打些麦草,原告在帮被告打麦草时,被机器弄伤,原告父亲及原告许田多次找被告杨民赔偿,不料发生口角,双方积怨进一步加深,见面即恶言想向,原告遂于今年7月3日诉至该院。
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既是亲戚关系,又是是朋友关系,而且同住一个村组,多次组织调解,但是都没有成功化解。由于双方积怨太深,案件调解难度很大。从7月14日到9月10日,该庭共组织6次调解,法庭干警冒着烈日奔波于原、被告家中,前5次都因双方争议较大而失败。但是,杨望芝庭长和办案法官并未放弃,仍继续耐心、细致地劝说,在村组干部、亲朋好友及代理律师多方协调下,在办案法官多达6次的调解下,被告杨民终于与原告许田达成协议,并且被告杨民当庭陪付原告许田损失人民币22000元。
“为了我们老表俩这些事,让法官们6次调解,大热天,你们往返于我们家,我内心里很是感动,村子里的乡亲都认识咱法庭的法官了!我今天就把赔偿款22000元亲自交到孩子手里,真是谢谢你们了。”原告父亲说:“谢谢你们这么尽心的调解,我们俩是老表关系,还是一村一院的,现在都觉得很后悔,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以后我们还是好亲戚。”
最终,俩老表与孩子一起高兴地离开法庭,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