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苗晨晨)近期,华阴法院宣判一起制作假西凤酒的案件,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韩某、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对二被告人处高额罚金,没收作案工具及假酒90余箱。
华阴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韩某驾驶陕E8***7号五菱牌面包车从饭店回收西凤酒系列外包装盒和空酒瓶,购买加工工具及低价白酒,在华阴市罗夫镇台头新村其租住民房内,将低价白酒灌装到西凤酒空酒瓶内冒充西凤酒准备销售牟利,2019年11月28日,被告人韩某雇佣被告人王某参与制作假酒。2019年12月13日,华阴市公安局在韩某租住房现场抓获被告人王某并查获假冒西凤陈酿酒6年374瓶、假冒西凤陈酿酒15年8瓶、假冒华山论剑10年147瓶、假冒华山论剑20年36瓶及大量低价白酒、包材和加工工具。经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定,公安机关查获的西凤酒侵犯了其公司商标注册专用权,属假冒产品。上述假冒西凤酒合计价值101280元,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制作假冒西凤陈酿酒6年374瓶,价值62832元。
2019年12月23日,被告人韩某主动到华阴市公安局投案。
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制假售假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华阴法院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震慑制假售假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