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大荔检察】近日,渭南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20年度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文明办的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目标,以文明创建工作为载体,以“三有”争创活动为抓手,找准工作立足点、抓好检察着力点、巩固争创制高点、打造创新闪光点,一手抓精神文明创建,一手抓检察业务建设,两项工作统筹谋划、互促共进,取得了高质量发展的显著成效。
创建没有终点,文明永无止境。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政治自觉,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更多更优质检察产品,不断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以更具实效的文明创建成果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沃土,全力以赴为平安大荔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