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临渭检察】“感谢检察长到家里看望我们,给我们送来了救助金,还帮我老伴办理了残疾证,我孙子的学费也有着落了,这让我心里热乎乎的......”被救助人的奶奶张某某眼含热泪感动的说道。4月22日,渭南市、临渭区两级检察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实施联合司法救助。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永江,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杨明,临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赵蓉带案下访,走进案件当事人家里,共同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手中。
2020年8月1日下午,张某某的儿子与儿媳因婚姻感情问题,双方发生争执,在其家中卧室内相互厮打,张某某的儿子用手掐住儿媳的脖子,导致儿媳倒地不起。后张某某的儿子将儿媳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某某的儿子投案自首。
这起案件的发生让张某某家庭受到巨大打击,本来张某某家就属于村里的低保户,老伴患有脑梗,肢体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儿子在外地打工的收入。随着儿媳去世,儿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照顾两个年幼孙子孙女的责任就落在了张某某的身上,孙子上小学二年级,孙女还在上幼儿园,两个孩子的学费都是依靠张某某女儿的接济。因案件的发生,让本不富裕的张某某家的生活陷入困境。
考虑到张某某家的实际情况和困难,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及时将此情况层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经过深入细致审查,两级检察院认定张某某家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对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开展联合救助。两级检察院共同为张某某家庭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同时,临渭区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联系临渭区残联,帮助张某某的老伴办理了残疾证和申请残疾人补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实际行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将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的原则,针对弱势群体的特殊情况,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法院、司法、财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将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民政救济、残疾人补助等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进一步提升国家司法救助的精准度,传递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
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创新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为案件中的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