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闫孟秋 刘艳】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发展,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群众办实事,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为大荔经济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检察产品,结合实际,现制定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点对点”(责任人、任务点、完成时间节点相对应)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服务人民群众二十条措施。
进企业,护航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1、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对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实行无差别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选择性司法。
2、贯彻“少捕慎诉”原则,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依法少用慎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羁押,将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降至最低。
3、审慎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处置涉案民营企业财产过程中,能够采取轻缓、宽和的措施,就尽量不采用查封、扣押或财产冻结等强制性措施。讲求办案方式方法,既保证依法办案,又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声誉信誉,为民营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的法治空间。
4、严厉打击侵犯民营经济合法财产权益、侵犯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重点惩治黑恶势力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标等手段侵犯企业家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活动,严惩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等犯罪。
5、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犯罪,突出打击以“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以及直接融资等领域利用金融监管薄弱环节实施的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6、加大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坚决防止将民事商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及时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线索的立案监督,必要时可以提前介入指导侦查,依法监督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随意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的侦查行为,确保侦查活动合法规范。
7、完善涉企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为民营经济守法经营提供刑事检察保障。贯彻落实最高检《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条执法司法标准》,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刑事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提前介入侦查机制、捕诉一体工作机制、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机制,努力为民营经济提供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8、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查办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虚假诉讼、枉法裁判等司法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冤错案件。强化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重点监督因不依法履行执行职责及错误采取执行措施、错误处置执行标的物致使企业财产受到侵害的案件,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9、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主动送法进企业,了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状况,以及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民事行政法律服务保障方面的需求。同时对企业在商业秘密管理及涉诉、维权等方面的痛点难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健全完善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言献策。
10、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11、强化法律监督,充分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诉讼渠道。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和远程接访系统,及时发现隐藏涉检矛盾纠纷,让数据多跑路,降低企业诉讼成本,及时有效解决民营企业诉讼难题。
12、主动加强与工商联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全面掌握民企发展状况和司法需求,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支持工商联依法开展法律维权工作,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面广、信息来源多、整合各方面资源能力强的优势,共同研究解决民企转型升级和“走出去”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
进社区,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
13、采取开办法律讲堂、设置法治宣传点等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解答社区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向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了解群众意见建议,掌握社区纠纷动态及法律需求。
14、遇到矛盾纠纷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因势利导。对于重大信访案件及重大矛盾纠纷,协助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维稳工作,预防矛盾激化。必要时,对于存在的涉法涉诉矛盾隐患,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15、积极向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帮助。
16、加强与居住在社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通报检察机关工作动态,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7、对需要司法救助的人员积极做好衔接救助工作,协助社区对困难居民进行走访慰问,对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孤寡老人进行帮扶,彰显检察机关服务群众情怀。
进校园,“检察蓝”守护“天空蓝”
18、院党组成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法治副校长担负法治进校园工作,成立校园安全联络制度,全面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检查相关工作。
19、充分发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教育基地对广大青少年的教育作用,同时建立“一站式”办案室,落实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大荔县教育局协商通过的《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展法治教学实践活动办法》,形成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格局。落实大荔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大荔县人民法院、大荔县公安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性侵案件、校园暴力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行“一站式”询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保护 “性侵”案件、校园暴力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依法严厉惩治、准确打击此类犯罪。
20、落实《大荔县检察院、大荔县教育局关于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细则》,实地督导检查,及时向校方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切实严格教职员工准入门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联合开展贯彻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会议,积极推动加强源头治理和预防。联合县公安局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宾馆、进入网吧等问题的监管,破解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案难”问题,同时强化对性侵案件被害人的保护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