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 文 倩】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原县委书记演晓刚(二级巡视员)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演晓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20年,演晓刚在担任西乡县县委组织部部长、副县长、县长,西乡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演晓刚在任西乡县县长期间安排他人套取公款购买奥迪轿车一辆非法据为己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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