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冯艳玲 李佳佳 张 峰)“被害人姜某某,因疫情影响,检察官现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就本案相关事实对你进行询问,希望你如实回答。听清楚了吗?”“听清楚了。”
近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盗窃、诈骗案,因疫情原因对身在外省的被害人姜某某进行了远程询问。
通过向技术部门商请技术协助,由技术部门配合协助进行远程视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固定证据。在数字化网络技术的配合下,办案人接通了被害人姜某某的视频电话,向被害人宣读了权利义务告知书、核对了被害人身份,办案人就具体案件情况向被害人进行了询问,书记员对视频询问过程也进行了现场记录。
通过询问,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确定了本起诈骗的具体经过及被害人实际损失,明确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和量刑幅度,为案件的审查起诉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
疫情再次袭来对社会各行各业都是一次严峻考验,对检察机关也不例外,一方面要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另一方面要保证刑事诉讼活动和法律监督工作有序进行。为避免人员流动带来的风险,同时保证案件审查公平正义,运用远程视讯系统审查固定案件证据,助力案件办理,实现了把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工作同步抓好,依法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守护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