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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检察入选1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临渭检察入选1例!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网讯 (临渭检察)第41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其中,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二次供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二次供水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饮用水安全 二次供水 地方立法

【基本案情】

二次供水是指为了补偿市政供水管线压力缺乏或者高层建筑用水需求,将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用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后,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渭南市临渭区新洲城上城、上上国风等居民小区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为居民供水,但二次供水单位未对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检验,未按要求对供水设施进行消毒、清洗,供水管理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供水设施周围乱堆垃圾,存在供水公共安全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6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渭区检察院)在开展二次供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于6月18日立案。通过实地走访二次供水单位、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勘查二次供水设施卫生及周边环境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

6月28日,临渭区检察院向某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二次供水单位存在的经营不规范问题依法处理,加强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消除居民生活饮用水公共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某卫生健康部门对涉案二次供水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改正违规经营行为,并在辖区开展二次供水管理专项治理活动。全面检查了辖区87家二次供水单位,制作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160余份,抽样检验了60个小区的水质,检验结果均合格。对2家未取得供水卫生许可证开展二次供水单位处以罚款。加强常态化监管,督促二次供水单位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对水箱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配备饮用水水质余氟检测设施或者试纸,开展水质余氟检测工作。

临渭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渭南市二次供水经营不规范问题普遍存在,遂将有关情况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报告。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二次供水专项调研,实地走访了渭南市新建、老旧、经济适用房等11个小区,与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开展座谈。调研发现二次供水管理存在行政监管底数不清、监管职责交叉、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后,参加了渭南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立法座谈会,汇报了调研情况,提出了厘清监管职责、强化行政监管联动等建议。参加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完善条文内容。向渭南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对〈渭南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条例(草案)〉有关条款完善建议的报告》,建议增加检察公益诉讼条款。渭南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建议,在《条例》中明确“在二次供水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典型意义】

二次供水是基础性民生工程,关乎广大群众饮用水安全。针对城镇居民二次供水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深入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切实整改,进行二次供水专项治理,保障城镇居民生活饮用水“最后一公里”安全。同时,针对二次供水普遍性问题和治理疏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上级检察院开展专项调研、提出完善立法建议、参与立法工作、推动公益诉讼条款写入地方立法,将检察履职自觉融入社会治理工作。

【作者: 】  【发表时间:2023/3/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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