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督导检查临渭区检察院大气污染防治和非法采砂治理生态环境检察等重点工作
本网讯 (临渭检察)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项督导组第二组韦媛媛一行,赴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就大气污染防治和非法采砂治理生态环境检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案卷、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会议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李文婷主持,对全市检察机关大气污染防治和非法采砂治理生态环境检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燕就临渭区院大气污染防治和非法采砂治理生态环境检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会后督导组调阅了有关案卷、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现场提出了进一步规范的意见。
督导组对全市检察机关大气污染防治和非法采砂治理生态环境检察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充分肯定。并强调:
一是渭南市检察院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安排部署临渭区检察院在全市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并在全市全面推开,具有创新性,为办理典型案例、助推社会治理奠定基础。下一步要持续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察监督,用检察智慧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二是针对渭南尤其是渭河渭南城区段非法采砂治理“九龙治水”,多家行政机关职能交叉的现状,下一步应推动职能部门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融合履职,办理一批有渭南特色的非法采砂治理案件。
三是树立类案监督思维,严格规范办理案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提出类案检察建议,发挥好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