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临渭检察)“感谢你们在我做好事负伤后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我正愁孩子的开学学费没有着落,现在我放心了,我代表全家人真心感谢你们!”临渭区向阳办卢某某握着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
2023年8月22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行3人来到临渭区向阳办卢家村卢某某家看望慰问,对其面对不法行为出手相助的行为给予肯定和褒扬。卢某某因伤无法工作,医院看病又花费5万余元,孩子的学费成了他最担心的事情,检察院控申部门考虑到被害人的燃眉之急,在开学前夕送去慰问品和1.5万元司法救助金,充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不让做好事者流血又流泪。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卢某某路过临渭区某广场时,看到一名男子持碎酒瓶拉住一名女子进行恐吓,卢某某看见后毫不犹豫上前制止,让女子脱离危险境地,该男子恼羞成怒用手里的碎酒瓶将卢某某左胳膊捅伤,卢某某血流不止倒地,围观群众报警后,民警和医护人员将卢某某送往医院,随后被告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该案造成卢某某重伤二级,左胳膊暂时丧失劳动能力。
救助背景
卢某某父母靠种地生活,其妻子在附近打工,家庭收入主要靠卢某某在外面揽些零活,父亲患有脑梗,需长期服药,儿子上初三,卢某某胳膊受伤暂时无法干活,生活出现困难。卢某某因制止歹徒殴打他人被伤害一案,目前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临渭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卢某某住院期间的5万多元费用全是自己垫付,至今未能获得任何赔偿。
开展救助
临渭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收到线索后,核实情况及时开展调查审查,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卢某某因故意伤害案件致重伤,暂时无法劳动,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决定对其司法救助,缓解其生活困难,以体现检察温度,促进社会和谐。
做好事是社会弘扬的高尚行为,也应是司法制度着力塑造的社会价值。用司法为好人保驾护航,才能消除挺身而出时的顾虑,让善行得到褒奖、让善意得到呵护、让善良得到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