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临渭检察) 应勇检察长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质效的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答好公平正义的检察答卷”。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计划》要求,进一步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规范检察官司法办案行为,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规范评查方式、健全评查机制、合理运用评查结果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以质量评查助推高质效案件办理,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案管力量。
今年以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共进行案件常规评查3次,常规评查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各1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会1次,共评查案件63件,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同时组织了1次由院领导组成的“高、精、尖”评查工作小组直接评查案卷,参与讨论,确定评查等次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率先垂范,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入有效开展,高质效检察办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3+1”评查措施常态化。坚持每季度末抽取一定数量的各类案件开展案件质量常规评查;在常规评查的基础上对捕后不诉、免于刑事处罚、捕后判轻缓刑、民事提请抗诉上级未支持等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以及对本年度办理的不捕、不诉案件抽取一定数量进行专项评查;同时按照市检察院、政法委安排定期开展跨区域之间的案件交叉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评查区域交流、借鉴提升。利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对参与评查的案件实行线上与线下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了线上与线下文书不统一,线上程序不齐全,案卡填录不够重视等问题,有效提升了评查质效。
二是案件评价体系全面化。努力实现“高质效的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临渭区检察院充分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案件公开听证、内部线索移送、侦查监督平台、检察建议发送等监督方式,构建从实体上的办案质量、程序上的办案效率、效果上的办理成果三个方面综合评价办案质量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努力助推整体办案质效的提升,以综合化、社会化、整体化的评查赋分标准进行逐项评价,促使业务办案提质增效。
三是评查督促反馈实质化。针对案件评查发现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形成通报,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项督促整改,找准问题根源,精准解决,以预防共性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个性问题发送评查结果通知书和问题清单,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案管部门;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实行问责追责,推动相关业务部门严肃整改落实,勇于纠错、防错。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等次与检察官业绩考评挂钩,按照评查等次进行考评加减分,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上报上级院及同级政法委,依纪依规进行处理,记入个人司法档案,推动司法行为持续规范和办案质效的稳步提升。
四是评查监督工作最大化。临渭区检察院近年来案件质量评查实行内外联动,发挥“内评+外评”的最大效能。结合自身办案数量、工作实际,以“高标准、严把关、精准评、全面查”的原则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每位检察官所办案件均纳入评查范围,每位检察官都作为评查员参与评查工作,实现每位检察官既是评查者,又是被评查对象,采取查阅卷宗、集体讨论等方式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和使用、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评查,发挥了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的积极作用。同时借助外部监督力量增强评查效果,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受邀人员听取评查人员逐案汇报后,发表监督意见,将监督与评查深度融合,助推评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评查在提高案件质量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人民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公平正义的有力手段。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外部监督,探索更多有利于第三方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渠道,深度参与案件评查工作,吸收监督意见,推进外部监督“四大检察”办案活动,实现“十大业务”全覆盖。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案”和“人”的管理,持续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做到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真正形成案件质量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以案件管理工作服务保障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