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检察院“四字”理念提升公诉水平 今年以来,陕西平利县检察院公诉科紧紧围绕准确指控犯罪,依法诉讼监督的工作职责,结合2016年检察工作会议既定目标,全面推行“四”字理念,不断提升公诉工作水平。证据审查突出一个“细”字。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瑕疵证据补正规定,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取证行为。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补查意见,确保证据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通过证据得出结论的唯一性。定罪量刑突出一个“准”字。运用法律思维,全面研判案情,做到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准确无误,确保法院有罪判决率及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守住不办错案、不判错人的底线。文书制作突出一个“精”字。在文书起草上,紧扣全案证据,紧贴法律事实,字斟句酌,精益求精,做到措辞恰当,文风简洁。 诉讼监督突出一个“严”字。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侦查行为及审判活动实行有效、及时的监督,主动通过办案人员提前介入侦查、列席审委会等系列举措改变监督被动局面,凸显检察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积极作用。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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