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助力环保税征收公益诉讼工作专项,并结合省院推广使用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从辖区税务部门调取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情况,从生态环境部门调取企业排污许可证库、污染源库等信息,从住建部门调取在建工程项目表以及实地走访等方式,排查出辖区环保税征收存在的问题。
临渭区检察院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主动联系税务、生态环境、住建、城市执法等部门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围绕辖区内环境保护税征收情况、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信息及移送、提高纳税人对环保税知晓度等方面进行充分沟通交流,以此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机制。针对涉案税务机关存在的问题,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磋商意见,涉案税务机关表示,作为国家税款征收的责任单位,将全面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环保税应收尽收,助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时,临渭区检察院对于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也提出要求,建议及时与税务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完成税款征收涉及要素的相关信息传递,配合做好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工作,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打通执法数据壁垒,促进税款依法及时足额征收。
下一步,该院将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凝聚多方合力,共同保障环境保护税应收尽收,有效发挥守护国有财产与服务绿色发展的双重效能,为构建绿色税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临渭检察新力量。
检察官普法: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四类污染物,由过去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环保税。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其实施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激励企业节能减排,实现污染治理,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