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人民检察院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促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一、详细调查,梳理掌握侵权线索
2023年11月,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室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小强(化名)左手手臂存在大面积文身。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和走访调查的方式了解到,小强于2022年,一时兴起前往辖区某文身店铺文身,店铺经营者在明知其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经监护人同意为其提供文身服务。得知小强因文身导致学业受阻,检察官耐心向小强及其法定代理人阐明未成年人文身的诸多危害和相关法律规定,小强懊悔不已,欲清洗,但无力负担高额费用。为维护小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前往专业医疗美容医院进一步收集证据,了解文身清洗的方式、费用及恢复效果,并协助固定证据,协调法援律师,为法院支持小强诉讼请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支持起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在充分考虑小强文身时未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预料此行为存在的潜在风险和不利影响,且文身店主作为经营者,以牟利为目的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的情况下,临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支持小强提起民事诉讼。在检察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小强向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文身店主返还文身费用,并赔偿损失。法院立案后,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向区法院提交了民事支持起诉状。
三、释法说理,促推双方庭前调解
近日,区法院组织开展庭前调解,面对商家拒绝承担责任,检察官、法官现场释法说理,告知文身店主,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大事,禁止未成年人文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其作为文身服务提供者,依法承担合规经营,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的义务,应当及时规劝阻止未成年人文身,并坚决拒绝为其提供服务。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商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产生的不利影响,表示愿意依法赔偿,并当场履行。
下一步,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一体履职优势,以案件办理为抓手,深入挖掘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综合运用事前磋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能动参与涉未成年人文身等重点领域社会治理,以高质量检察履职促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