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如果不追究其他责任,这肯定不符合公平法治,我支持检察机关不起诉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其行政处罚!” 在发表听证意见环节,一名听证员说道。2024年4月18日,临渭区检察院就两起交通肇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相对不起诉人是否应当行政处罚召开听证会,特邀三名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两起交通肇事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详细介绍,并介绍行刑反向衔接的相关规定。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表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应当被对不起诉人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会后,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2024年以来,临渭区院接受移送行刑反向衔接线索55件,受理审查案件30件,提出意见25件,收到回复12件。本次听证会是临渭区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听证,是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发展的有效举措。下一步,临渭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市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问题,与行刑正向衔接共同形成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的藩篱,切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