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经营性游泳场所是城市居民进行水上运动的主要场所,是公共体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安全。2023年7月,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渭南城区公共游泳场所、委托专业机构检测等方式发现,辖区内5家游泳场所分别存在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安全保护人员配备不到位、未公示卫生许可或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泳池水质尿素、菌落总数、游离性余氯等指标超出标准限值等问题。
临渭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区教育部门监督辖区3家游泳场所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并对辖区内8家游泳场所全面排查,对无证经营、救生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责令限期关闭7家。高新区教育文体部门责令某游泳场所聘用4名有资质救生员,并对辖区4家游泳场所全面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涉案游泳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督促公示相关证照,为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水质整改后经第三方检测已达标。市卫生健康部门对涉案游泳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完善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并在全市开展游泳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游泳场所54家,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54份,责令限期整改2件。
本次回头看,临渭区检察院随机选择一家经营性游泳场馆,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起现场查看整改效果。
“益心为公”志愿者李周:夏季正是游泳的最佳时节,游泳场馆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关乎人民生命安全,在检察机关邀请下,我参与了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看到游泳场馆的经营者在行政机关的指导下,申请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配备救生员;完善了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水质检测。我作为“益心为公”志愿者,非常有幸受邀跟踪观察,也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了近距离接触,希望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公益保护工作中来。
公共体育设施是城市综合功能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开展体育活动、进行运动休闲具有重要意义。临渭区检察院从经营性游泳场所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隐患入手,推动行业治理,消除游泳场所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隐患,并积极组织“益心为公”志愿者跟踪观察,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