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丝路情韵》网, 网址:www.siluqingyun.com; www.siluqingyun.cn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丝路要闻    魅力西部    国外风情    丝路在线    丝路头条   多彩渭南    法制之窗    反腐打黑    丝路论坛    军事瞭望    公益慈善    秦声秦韵    东盟在线
光影华山    今日华山    人文华山    山水华阴     驴友在线    文化在线    红树林影视   财富人生    企业家风彩    景点推介    旅游世界    军旅在线    杏林风景    农业科技
西部公安    西部检察    西部法院    资源与环保   历史名胜    历史典故    传奇故事    历史名人    艺术精品    社会万象    旅游文化    传统工艺    奇石根雕   民间艺术
华阴政法      摄影家      风光摄影      人物摄影     书画长廊    名人书画      综艺在线      小说       散文       诗歌       剧本      杂文随笔      纪实文学    生活百科
 
   □ 丝路在线
· 陕西渭南一公交女司机暴雨 ..
· 网信部门公开曝光第四批涉 ..
· 第四届消博会丨创新消费融 ..
· 青瓦土墙 溪水潺潺(走 ..
· 新年好消息!房贷利率又降 ..
· 中央军委举行晋升上将军衔 ..
· 油价6连降 ..
· 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20 ..
· 2023海内外河南商会会 ..
· 中德职业教育发展交流会在 ..
详细内容
合阳县公安局​致全县学生的一封信 远离“两卡”犯罪 远离电信诈骗

合阳县公安局致全县学生的一封信 

远离“两卡”犯罪 远离电信诈骗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使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的严重后果,熟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准则,有效筑牢校园“反诈墙”,在开学之际,特发出《致合阳县全体学生的一封信》,望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一、涉“两卡”犯罪主要类型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证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

三、涉“两卡”后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

(一)信用惩戒。影响个人征信

(二)暂停业务。五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办理非柜面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五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通俗来讲就是五年内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三)法律处罚。对于买卖、转借、租售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买卖、转借、租售“两卡”的都是违法犯罪活动,切莫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遇有人买卖、转借、租售“两卡”,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


合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作者: 】  【发表时间:2024/9/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和谐陕西网 铜川慈善协会 渭南文物旅游网 环球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国际日报 中国检察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日报 新华网 央视网 中国公安 中国文物信息网 太华索道 陕西 西部法制报


网站备案:陕ICP备14008634号-1       投稿信箱:2569427969@qq.com 

地址:中国·咸阳        电话:131-5212-8066       传真:029-33765110

您是第 位客人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内容未经本网站及作者本人许可,不得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等,违者本网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本网站所用文字图片均来自作者投稿和公共网站,凡图文未署名者均为原始状况,但作者发现后可告知认领,我们仍会及时署名或依照作者本人意愿处理,如未及时联系本站,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