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公安局致全县学生的一封信
远离“两卡”犯罪 远离电信诈骗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高发态势,使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两卡”(手机卡、银行卡)犯罪的严重后果,熟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行为准则,有效筑牢校园“反诈墙”,在开学之际,特发出《致合阳县全体学生的一封信》,望各位同学认真阅读。
一、涉“两卡”犯罪主要类型
非法买卖、出租、出借、假冒他人身份证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电话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等。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
“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
三、涉“两卡”后可能需要承担的后果
(一)信用惩戒。影响个人征信
(二)暂停业务。五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办理非柜面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五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通俗来讲就是五年内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三)法律处罚。对于买卖、转借、租售手机卡、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售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诈骗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向违法犯罪分子买卖、转借、租售“两卡”的都是违法犯罪活动,切莫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如遇有人买卖、转借、租售“两卡”,请及时拨打110举报电话。
合阳县公安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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