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紫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紫阳县蒿坪辖区一家违反实名登记制度的宾馆开出了十万元罚款。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针对旅馆业开出的第一张巨额罚单。
11月15日, 紫阳县公安局在“今冬明春治安系统集中打击整治行动”中,对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面治安管控大清查,重点对辖区出租房和旅馆业、物流寄递行业等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该局民警在蒿坪镇街道一家宾馆检查时,发现该宾馆未按规定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存在“一人登记多入住”等违法行为,随即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反恐法》第86条之规定,对经营者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整改。
12月4日,民警对全县存在问题的部分旅馆业进行“回头看”时,发现该宾馆201房、205房仍没有按规定登记,仍存在“未按规定查验旅客信息”和“一人登记两人住宿”行为。鉴于该宾馆多次违法国家相关法律,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导致问题依然存在。对此,紫阳县公安局根据《反恐怖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该宾馆经营者马某和服务员张某分别处十万元和两佰元罚款处罚。
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对此作出的行政处罚。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也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这三种情形极易收到“反恐罚单”
第一种
根据第《反恐法》20条规定: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若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未登记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第二种
据第86条规定:宾馆、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第三种
据第90条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如果是个人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平台上有以上行为的。
警方提示,加强实名登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做好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确保全县旅馆业100%落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四实”登记住宿制度;开出巨额罚单也是为了引起旅馆经营者的重视,相关经营者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和服务,在接待旅客住宿时要认真查验登记旅客身份信息,并将录入的入住信息及时上传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千万别为了营利而放松安全警惕,收到罚单时方后悔!
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