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沿江县、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
《实施意见》的总体工作目标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抓手,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监督整治汉江流域水污染、矿产和渔业资源破坏、行洪安全隐患等问题,推进建立健全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发挥积极作用。
《实施意见》要求的工作重点是,行政机关履职情况监督,重点监督环保、水利、矿产资源、城市管理等行为主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等情况。加强对民事责任主体的监督,重点监督十类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违法采砂、采矿、挖塘;医疗废水废物直排汉江;沿江牲畜养殖污染;水藻、漂浮物、水产养殖污染;船舶产生的杂油、废油、废物水体污染;在禁渔期捕鱼及用灭绝性方式捕鱼或其他水生生物;向汉江流域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固体废物;向汉江流域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或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在汉江沿岸新建化工、造纸、皮革、电镀、农药制造和涉重排放等有毒有害污染企业;其他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及资源的活动。
为确保《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安康市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万兴为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之友为副组长,各沿江县区检察院检察长和市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汉江流域(安康段)生态检察工作的领导。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