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7月16日上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受贿一案。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益民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西咸新区党工委原委员、泾河新城原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益民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益民利用其担任西安曲江管委会副主任、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泾河新城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人民币1800余万元,以及美元25万、欧元5万、黄金金条3500克等物品若干,应当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益民当庭悔罪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益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益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悔罪。李益民的亲属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审核/解光辉
摄影 编辑/高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