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汪洋)2018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碑林区南门外金花时代广场北门外马路上发生白色轿车撞倒一行人的交通事故,伤者头部重伤躺地,司机径直驾车逃离。
接到警情后,碑林大队交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验,对线索进行了摸排、调查和研判。交警赶到医院被告知被撞行人张某某颅脑重伤正在手术抢救,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女子全某某向前来“投案”。经验丰富的交警发现全某某系一哺乳期妇女,对凌晨事故经过供述不清,便产生怀疑。交警遂向全某某宣讲了相关法律法规,举例劝导。最终,全某某迫于压力承认自己系为他人顶包,带交警在肇事司机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王某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并逃逸的事实予以供认,承认由于酒驾太害怕才选择逃逸,电话联系全某某为其担责顶包。经查,司机王某某的血醇浓度为68.23mg/100ml,被撞行人张某某的血醇浓度为40.88mg/100ml,被撞行人张某某的伤情属于重伤二级;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碑林大队认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王某某醉酒驾车将横过马路行人撞倒致重伤,不救人反逃逸还幻想顶包了事,因遇慧眼交警当日就被抓。近日,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将因自己酒驾致人重伤、逃逸后又找人顶包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吸取本案的经验教训、杜绝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等候、积极救助伤者,切莫擅自逃离、切莫找人“顶包”,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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