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石泉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本网讯 (向东 2019年5月31日,石泉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分别对以吴某为首的“翼龙贷”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以陈某某、谢某丙为首的“车保姆”恶势力犯罪集团当庭公开宣判,两案13人获刑。
吴某等“翼龙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4年9月,被告人吴某、谢某甲、王某三人注册成立了“华谊咨询有限公司”,并挂靠加盟西安市“翼龙贷”公司,成立石泉县“翼龙贷小额信贷”公司。被告人吴某、谢某甲、王某以石泉翼龙贷公司为掩护,以“快速到账、无需抵押”的宣传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大量向石泉翼龙贷公司及其三人私人借贷,赚取高利。吴某、谢某甲、王某先后纠集雇佣具有前科经历的社会闲散人员谢某乙、梅某甲、罗某某、邓某某、马某某、谭某某等人有组织的采取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借款人,肆意滋扰、纠缠、威胁、恐吓借款人的方式索债,使借款人产生心理恐惧,对欠款人实施精神强制和压迫,以达到迫使借款人清偿高额利息及借款本金的目的。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直接导致借贷人、担保人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被严重破坏,扰乱了本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石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谢某甲、王某以“冀龙贷”公司及个人名义,纠集谢某乙、梅某甲、邓某某等人,索要“翼龙贷”贷款及个人债务,形成了人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犯罪活动,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对吴某等7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陈某等“车保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被告人陈某某、谢某丙在石泉县成立“车保姆”汽车服务公司,之后便以车保姆公司及其二人的名义长期从事放贷牟利活动。为讨要债务本金及高额利息,被告人陈某某、谢某丙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程某某,被告人李某某、马某某又纠集彭某某、陈某、吉某某、胡某某等人,多次采取非法拘禁、聚众造势、跟踪贴靠、拉挂横幅、燃放鞭炮、使用高音喇叭、恐吓、辱骂等违法手段向借款人强行索要债务。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集团成员马某某又纠集梅某某为讨要非法的赌博债务,纠集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等违法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石泉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谢某丙,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活动。为讨要债务,多次采取非法拘禁、恐吓、辱骂等违法手段向借款人强行索要债务,形成了有明显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符合“两高两部”关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马某某、梅某某纠集多人讨要非法的赌博债务的行为构成恶势力犯罪。遂对陈某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石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60余人到现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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