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文某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雷李强)6月3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快速批准逮捕了文某等8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该案系渭南市公安局指定管辖的首例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和其它犯罪的重大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第一起涉黑案件。
经查,自199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文某担任临渭区曙光村六组组长以来,否定村民意愿,指定出纳和会计,网罗村里的社会人员,形成了一定的组织,长期把持六组政权,且不服从村委会管理,后在渭南市发展中,犯罪嫌疑人文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欺骗村民,多次带领村民阻挡辖区内的施工和扰乱单位秩序,强揽施工工程和把持单位物业,为自已及团伙成员非法谋取到了巨额利益。到2010年后其通过向小寨小学捐赠组上的土地得到小寨小学名誉校长,犯罪嫌疑人文某从中看到了利益,不断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并开办幼儿园,用高额的学费获取了非法利益,在该区形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群众一片怨言。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副检察长李振民任组长,4名员额检察官为成员的专案组,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为案件在提请批准打下了基础,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以提请批准逮捕罪名批准逮捕,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此案已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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